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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下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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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网友路韧的提问:“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度,休息一天,休息一天。因此,我经常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上班,但我有老板说我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标准工作时间,所以即使是法定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这是否正确?”
本单位的做法不可取。即使实行综合工时制度,法定节假日加班也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
首先,网友路韧所说的“综合工时制度”指的是什么?
工时制度是规范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综合工作时间制度、不定期工作时间制度。其中,综合工时制度是指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用人单位需要连续工作或受季节、自然条件限制,如交通运输、建筑、旅游等行业,无法连续工作的行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周、月、季、年周期综合计算工时的工时制度。
其次南城律师,如果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单位是否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我国规定,标准工时制度下,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在相应的计算期内,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根据该标准,综合计算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出的时间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如果一段时间内只有某一天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该期间内日平均、周平均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那么就不构成延长工作时间,并且工资可以照常发放。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如果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计算期内,若工作日恰逢法定节假日东莞南城律师,日内,总体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正常工作;但如遇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仍需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因此,针对网友路仁的情况,公司实行“休一天休”的全面工作时间制度,如果安排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上班,甚至其工作时间在计算期限内未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公司仍应按照要求支付适当的加班工资。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特殊性,用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此类申请进行严格审批,并规定应注重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利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休息等。合理安排员工作息。
文: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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