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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的竞业限
时间:2024-10-20 14: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南城律师,但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按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东莞南城律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非竞赛期间按月提供资助。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当到与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单位竞争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或者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争用人单位自行创业。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因故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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