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业务范围>>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用人单位是

时间:2024-10-20 14: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单位行使解除竞业限制权利的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用人单位是否也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到来之前行使解除权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也是可以的。如上所述,竞业限制协议本质上仍然是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合同。条件和有效期。实践中,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是附有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或竞业限制条件的合同,或者约定以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条件,或者可以约定以员工辞职时间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条件。有效时间。在竞业限制协议生效之前南城律师,即竞业限制期限尚未到来时,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当然可以终止该协议,并且由于劳动者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任何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和就业选择的限制,因此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当然,不存在因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额外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

上述内容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设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479至480页。本期摘录仅供学习、研究和交流之用。摘录内容可能会增加或删除东莞南城律师,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纸质书原载内容为准。

东莞南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