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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

时间:2025-06-03 19: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近期,我国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以及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强化家庭暴力警示制度执行力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目的是为了更充分地运用家庭暴力警示制度,主动介入并解决家庭及婚恋中的矛盾冲突,有力地预防与遏制家庭暴力行为,确保家庭关系的平等、和谐与文明,进而推动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意见》包含24项条款,采用条目式布局,对告诫制度的实体及程序性规范、告诫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配合、以及告诫制度的实际执行等方面均进行了详尽的规范说明。

关于公众广泛关注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关键问题,《意见》中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确认家庭暴力真实性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证据要求涵盖:

公安机关在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时,明确了可采纳的辅助证明形式,这些包括:记录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与家庭暴力相关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和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亲友、邻居等证人提供的证词,以及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根据其年龄和智力水平所提供的相应证词。此外,还包括加害人曾经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伤情鉴定报告,医疗机构的治疗记录,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求助记录等,共计八种证据类型。

《意见》着重于确保严格执行、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标准,对告诫书的出具条件、具体内容以及告诫执行的具体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为有效促进各部门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协同合作东莞南城律师,文件对党委政法委、法院、教育、民政、司法、卫健、妇联、妇儿工委等八个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其中南城律师,要求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强化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强制报告制度。一旦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需及时将告诫信息告知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以及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居委会和村委会需与公安派出所协作,共同或独立开展走访调查,基层妇联应协助并支持相关工作,共同确保家庭矛盾调解工作的实效。

公安机关近年来将打击家庭暴力纳入主动警务和预防警务的核心内容,致力于妥善处理家暴报警事件,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排查和解决家庭矛盾。在2023年,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共发放了9.8万份告诫书,这些告诫书作为预防家庭暴力的“警示”和“缓冲”手段,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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