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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交通事故伤者私了后死亡,家属索赔引关注,昌平法院审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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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者自认为无大碍,决定自行解决纠纷,但不幸的是,伤情随后加剧,最终导致不幸离世。在这种情况下,遇难者的家属是否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实际上,私下解决交通事故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那么,这种所谓的“私了”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当事人是否可以反悔?完成“私了”之后,是否还能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近期,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
基本案情
赵某与周某各骑电动自行车于昌平区某路段逆向行驶,周某在超车过程中与赵某发生碰撞,导致双方均受伤害,车辆亦遭损毁。事故发生后,双方选择私下解决纠纷,周某向赵某赔偿了1000元作为和解费用。翌日,周某的房东察觉其身体有异,遂将其送往医院,但经医院全力抢救,周某最终不幸离世。周某的意外离世引起了家属的疑虑,他们怀疑这与交通事故有关,因此将赵某告上了昌平法院。家属在诉讼中提出了多项索赔要求,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以及丧葬费,总计金额高达194万元。此外,他们还要求赵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据此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为58万元。
昌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事故责任判定文件显示,周某需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赵某则承担次要责任。此外,依据司法机关鉴定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周某的头部受伤符合由外力导致的脑部损伤,且这种损伤是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发生的。赵某提出,此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周某超车过快引发的,周某理应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周某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状态并无异常,这表明他的死亡与交通事故并无直接关系;即便死亡与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关联,也是由于周某自身未及时治疗所导致的,因此赵某认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经过审理分析,依据周某的就诊病历和司法鉴定报告,认定其死亡是由于外伤导致的颅脑损伤,而这种损伤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可能发生的,因此,对于赵某提出的交通事故与周某死亡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的辩解,法院未予接受。
周某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且超速驾驶电动自行车,导致自身陷入极大风险,这成为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赵某同样存在逆向行驶和超速行为,这也是一种交通违规,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周某身为完全有行为能力的人,在事故发生之后,尤其是已经受伤的情况下,未能立即就医或寻求治疗,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最佳治疗时间的延误。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此,法院在考虑案情和双方过错的基础上,判定赵某应对周某家属提出的194万元赔偿要求承担20%的责任,而周某本人则需自行承担剩余的80%责任。
最终,昌平法院判定赵某需向周某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总计超过38万元。
法官在阐释法律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若某人的行为因疏忽或过失而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那么该行为人需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若默认行为人存在过错南城律师,且其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该行为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明确指出,若被侵权人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过程中也存在过错,那么侵权人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在本案中,法院依据司法鉴定报告,确认周某因颅脑损伤死亡的情况与此次交通事故有直接关联。赵某在事故中逆行且超速,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违规。赵某需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周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了主要责任,而赵某则承担次要责任。周某对自己损伤的加剧亦存在一定责任,据此,赵某的责任可以适度减轻。
法官提醒
“私了”有法律效力吗?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条款,若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导致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故情况和原因无异议,则应立即将车辆驶离事故现场,以恢复交通秩序,并自行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解决;若未立即驶离现场,则必须及时向现场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往往倾向于选择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自行解决”即指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签订的合同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切实履行合同义务,除非遇到特殊情况,否则不得随意反悔。在司法领域,法院普遍遵循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只要“私了”协议是在双方平等且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且未违背法律的强制条款以及社会公共道德,通常会被认定为合法且有效。
然而,一旦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受害方与肇事者往往难以准确判断伤害程度,导致“私了”协议难以达成或存在潜在风险。比如,在“私了”过程中,看似一切正常,但事后受害者的病情可能会突然恶化甚至死亡,这时“私了”协议便可能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述的“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
“私了”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达成“私了”协议后,被保险人便丧失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资格。依据《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人尚未支付保险金的情况下,若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但绝不允许被保险人从中获得超出原本保障范围的额外收益。一旦被保险人与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并完成执行,即表示放弃了向对方索要额外赔偿的资格,并且也失去了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做?
在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如车辆剐蹭后,若双方都愿意私下解决,可以自行商议迅速处理争议。在检查财产损失并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双方应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详细列出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同时,保存好聊天记录、视频和图片等证据资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受伤,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警处理。切勿草率决定私下解决,而应尽快就医或陪同伤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同时,要全面、合理地提出各项损失赔偿要求东莞南城律师,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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