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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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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刚满一月入室盗窃 惯偷男子“三进宫”
时间:2018-06-28 【转载】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日下午2点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一居民小区,趁一户人家室内无人,使用老虎钳等工具剪断防盗窗后,爬窗进入室内偷得章某现金3120元。随后,陈某将所窃现金部分用于赌博。次日,陈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侦查人员从其身上缴获上述现金余款2400元和老虎钳等物。同年5月3日,陈某家属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
另查明:在2008年至2018年间,陈某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8年2月23日才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刚满一月又入户盗窃他人现金31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够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