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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丈夫婚内多次家暴 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王某与丈夫廖某经常因琐事争吵,且廖某多次对王某进行家暴,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故而起诉离婚。嘉禾县人民法院最终判令双方终止夫妻关系,并公平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1996年1月,王某和廖某经人介绍相识,一见钟情的两人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本以为就此过上了幸福美满的日子,但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缺乏沟通,且廖某不满王某从事直销活动,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愤怒的廖某在争吵之中数次殴打王某。2013年7月,伤心之下的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廖某离婚。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廖某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驳回了王某要求与廖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王某的离婚请求后,双方虽又生活在了一起,但双方因缺乏交流,相互缺乏信任,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2017年8月,王某与廖某发生争执后再次发生殴斗,王某拨打电话报警,后派出所出警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和劝阻,但夫妻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自此王某、廖某再次分居生活。2017年9月,王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廖某离婚。
嘉禾法院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找到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无和好意向,都表示愿意离婚,但因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小孩教育费负担等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调解离婚。期间,原告王某还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查询并冻结了被告廖某的银行存款50 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应以感情为基础。本案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性格不合,被告廖某对原告王某的生活方式不满,导致夫妻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夫妻感情日益疏远。法院于2013年驳回王某的离婚请求后,夫妻二人虽共同生活,但夫妻关系仍无根本改善,夫妻打架后分居至今,且双方均无和好诚意,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王某要求与被告廖某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对夫妻共同债务由原、被告分别偿还。
来源:嘉禾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