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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为牟利专门收购盗脏摩托车13辆获刑罚
时间:2018-05-15 【转载】
男子李某某为“来钱快”专门收购盗窃而来的摩托车并以此转卖牟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处罚。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欲通过收购盗窃来的摩托车转手销售牟利赚钱,将自家的杂房收拾清理好,用木板将窗户钉死,并专门到郴州购买清洗摩托车的工具。2015年1月至4月,李某某共计花费人民币1万余元分别收购了他人窃取的11辆摩托车,并将上述11辆摩托车停放在自家杂房,经鉴定,该11辆车价值共计34698元。2017年8月份,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黄某(另案处理)窃取的二辆三轮摩托车仍予以收购,经鉴定,该2辆三轮摩托车价值共计98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被盗机动车辆而予以收购,共计收购13辆,价值共计人民币4456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