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对多次猥亵女学生的小学教师汪某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作出的从业禁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系某小学教师。2015年至2017年3月间,汪某利用其教师身份和教学活动,在小学教室趁学生午睡之机,在小学读书室和舞蹈室、趁无人之机,以讲作业、谈话为名,采取用手抚摸生殖器、大腿等敏感部位的方式,多次猥亵不满12周岁的女生甲某、乙某。被告人汪某还在其补课点,播放淫秽视频、图片给女生甲某、丁某、戊某观看,并用淫秽言语进行挑逗和性暗示。
今年5月15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某被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汪某违背教师职业要求,多次在教学活动中实施猥亵犯罪,为消除被告人再次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可能和危险,扩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和力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余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