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刑事案件审理中“无名氏”也可以被判刑

“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法庭上,不论法官向被告人如何发问,坐在被告人席上的男子始终一言不发,或低头沉思或东张西望,就似乎事不关己。而坐在法堂之上的法官就像在演独角戏,自演自说。近日,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件的庭审上就泛起了这一幕,被告人B(法院所取代号)完完整整地上演了一出沉默沉静剧“不要说话”。

  2011年5月26日晨7时许,菜农老潘正在桥头吆喝卖薯梗,站立其旁的一男子趁其不备将放置箩筐里的钱袋抹去。等老潘回过头发现钱袋不见了,便四处找寻,幸好旁边摊主提醒说一男子偷了其钱袋往病院方向走了。老潘立刻朝男子跑去,并拦住其去路。老潘质问男子为什么偷其东西,男子反驳说“谁偷你东西”,争执不下两人便扭在一起,男子情急一个巴掌扇在老潘脸上,然后摆脱开想逃走,恰巧途经民警张世伟、魏国孝赶到,并将其抓获。男子被抓后,一直装聋作哑,拒不启齿交待自身情况和犯罪事实,在庭审上也就泛起了开头的一幕。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B以非法据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137.40元,固然盗窃的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其为窝藏赃款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失主受伤,构成抢劫罪的转化前提,据此,判处其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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