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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民事案件中如何提请回避?
回避轨制是诉讼程序与判决结果公正的有力保障。当事人对于审讯职员、检察职员、侦查职员、书记员、翻译职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办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讯职员(执行职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们也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确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支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办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办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译职员、鉴定人、勘验人等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办代理人的近支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办代理人发现审讯职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暗里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办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先容代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职员先容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用度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用度的各项流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人民法院不准许审讯职员及法院其他工作职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办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讯职员及法院其他工作职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办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以为可能影响公正审讯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职员担任诉讼代办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支属或者监护人代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讯职员及法院其他工作职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办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凡在一个审讯程序中介入过本案审讯工作的审讯职员,不得再介入该案其他程序的审讯。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