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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结婚”后续:不排除起诉民政局

现在,如何能顺利领到结婚证,倪燕和未婚夫仍束手无策。对于是否调查冒用倪燕身份的人,乐至县公安机关称不属于自己办案属地,彭州市公安机关则称尚“不知情”。

2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找到与倪燕“结婚”6年的彭州男子邓刚,他目前在温江一家鞋业公司上班,他也不知道与自己真正结婚的女子的真实身份,3个月前,与他登记的女子已经弃他而去,只给他留下一个6岁的女儿,“被结婚”事件又多了一层迷雾。

4月23、24日,本报连续报道“女子领结婚证发现已婚6年要想结婚得先离婚”后,4月24日,彭州市民政局对此事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有网友质疑,彭州市民政局应该为此事担责。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民政局是否担责,需等法院作出裁决。

书面说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

4月24日,彭州市民政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称倪燕出具了乐至县大佛派出所开具的身份信息被冒用的证明,要求彭州市民政局撤销邓刚和倪燕在彭州的结婚登记。

书面说明称,彭州市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会将调查笔录通报给彭州市民政局,作为下一步处理的依据之一。同时,彭州市民政局与倪燕取得联系,表示正在想办法协助其解决问题。彭州市民政局也与律师取得联系,希望其尽可能向倪燕提供法律援助。

说明称,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第四十六条: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第四十五条: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彭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告知了倪燕,她可以向彭州市人民法院请求,要求撤销与邓刚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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