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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假扮尼姑窃钱财 自食恶果获刑罚
时间:2017-08-21 【转载】
装成尼姑以欺骗手段盗窃钱财,最终自食恶果。近日,江西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7日9时许,被告人周某假扮尼姑,以卖护身符为由窜至贵溪市志光镇被害人胡某家中,称胡某儿子有血灾,要拿钱消灾,叫胡某把4300元现金、头发、米一起用衣服包起来放在床头并跪拜五下,并要胡某将三根筷子折断扔到远处。期间,被告人周某趁胡某不备,将4300元现金盗走。得逞后,在被告人周某离开胡家途中,被胡某的儿子发现并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现场将被告人周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上述4300元现金并发还给被害人胡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尼姑,采取迷信恫吓,后趁人不备,秘密窃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且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盗窃的现金已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