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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主张“红炉”商标被侵权 维权起诉红炉磨坊
时间:2017-06-29 【转载】
原告王先生及天津市红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炉公司)起诉称:王先生于2005年6月10日申请了第4710583号“红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饼干(曲奇)、蛋糕、面包等,注册有效期限自2008年3月7日至2018 年3月6日。后王先生授权红炉公司使用“红炉”商标。
王先生和红炉公司称,其从2004年至今持续使用“红炉”商标,生产销售蛋糕,糕点、面包及甜点等商品,经过多年发展壮大,现已拥有八家直营店及加盟店,在面包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的“红炉”商标已经拥有了相当规模的消费群体及品牌知名度。而北京红炉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红炉磨坊公司)也是生产经营蛋糕、糕点、面包及甜点等商品的企业,在未经王先生和红炉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其在糕点类商品、商品包装、店铺装潢上,以及对外宣传及销售蛋糕、糕点等商品时,均使用了与王先生和红炉公司“红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王先生和红炉公司认为,红炉磨坊公司的上述行为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来源混淆和误认,已经严重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造成巨大损失。
为维护合法权益,王先生和红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红炉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