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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时间:2017-06-29  【转载】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九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工伤赔偿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  “由于企业生产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两名职工受伤。最近,两名职工痊愈出院。请问受伤职工的医药费及赔偿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河南省焦作市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到一家企业财务人员有关工伤赔偿的咨询。

  注册税务师查阅相关税收规定后告诉该财务人员,《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并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的待遇等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各地政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也有明确。但以上规定及相关所得税法规对于企业职工工伤药费及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未作出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处理也有不同。如,大连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工资、各种补贴和补助等福利待遇,允许税前扣除。而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却认为,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税前扣除,但工伤赔偿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鉴于以上规定,税务师提醒纳税人:

  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量及时取得相关的事故鉴定证明以证明事故的真实性,认定工伤的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2.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赔偿办法,并与职工签订相关赔偿协议。

  3.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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