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nanchenglsh.com 南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应当怎样处罚?
因此尽管刑法修正案将其主体扩大,又新划定了"工作职员"也可成为犯罪主体,但按照刑法第12条划定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使用刑法修正案以前的刑法,不以犯罪处理。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集资款。 " 此案中的黄道斌和杨文萍系银行负责人,应按照刑法第12条的划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97刑法与修正案比拟,其法定刑较低,故应以97刑法定"徇情枉法造成亏损罪"进行处罚。但是假如本法不以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合用本法。二人决定由该行贷款31万元给仪陇公司,目的是归还二人的集资款。二人又以个人名义向某公司交纳20万元集资款。
一,对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通过以前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实施这类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因为原168条只划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犯此类罪,而没有将其普通工作职员实施此类行为划定为犯罪。
因为此案发生在98、99年间,在司法实践中引出一个题目:即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通过实施以前的这类行为,应如何处理?分两种情况:
[分析]
中国银行彭州支行行长黄道斌和副行长杨文萍伪造法律文书,虚假核销企业呆坏帐,将收回资金转入小金库,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917.2万元。
二,对发生在1997年10月1日后至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通过以前的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实施这类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由于刑法第12条明确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假如当时的法律不以为是犯罪的,合用当时的法律;假如当时的法律以为是犯罪,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划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