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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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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处长在职受贿 退休后东窗事发被判刑
时间:2017-03-09 【转载】
正义网电(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吴淑骁)海南省海口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李亚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2月至2013年间,非法收受王某、罗某某贿赂款共计9万元,虽在2014年退休,但最终东窗事发。此案由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南省屯昌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屯昌县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李亚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在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李亚雄任海口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2014年8月退休。2011年9月,海口市民政局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一批棉被、运动服、绒内棉衣裤等救灾储备物资,海口鑫丰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
2011年12月初,时任海口鑫丰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王某为感谢李亚雄在救灾储备物资购销合同工作上的帮助,送给其人民币2万元。2013年6月,海口宏鑫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再次中标,王某后送给李亚雄2万元。
与此同时,李亚雄在为罗某某招标采购棉被、运动服等救灾储备物资中提供帮助,为表感激罗某某送给李亚雄贿赂款5万元。案发后的2016年3月7日,李亚雄家属退赃人民币9万元,暂扣在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
屯昌县法院审理认为,李亚雄在任海口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参与了海口市民政局组织的对采购物资的审核、储备、验收、拨款等工作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近日,屯昌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亚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