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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网络购物纠纷怎么办?2025年起这些新规与你息息相关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号东莞南城律师,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予以调整完善,其目的在于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在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以及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该《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它的文号是法释〔2018〕16号,以下简称为《2018年规定》,这份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十一类纠纷,这十一类纠纷包括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网络金融借款、网络小额借款、网络著作权、网络域名、网络侵权、网购产品责任、网络公益诉讼 。按照党中央关于互联网法院发展建设改革要求行事,《规定》在《2018年规定》所确定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基础之中,结合网络空间治理新形势以及数字经济发展新要求,对互联网法院管辖案件类型予以优化完善,从而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的高效便民审理机制,并且推动聚焦审理新型的、前沿的、复杂的、规则意义突出的网络案件。《规定》得以出台,这能够对网络时代人民群众司法方面新产生的需求,有效地做出回应,进而强化网络空间治理的司法保障,为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备重要意义。
该《规定》总共包含4条,对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予以了明确,对协议管辖规则进行了清晰界定,还阐述了上诉审理机制等,主要存在以下重点内容。
首先,有四类网络案件被新增并且由互联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在《2018年规定》的基础之上,《规定》把“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还有“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跟着把“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到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在《规定》施行之后,则北京市内相关案件,这些案件是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会由一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内相应案件,同样是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将由另一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市辖区内相关案件,也是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会被第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如此能有效探索那些新型的、前沿的,并且是重点网络领域的裁判规则,进而要发挥规范引领,以及促进保障的作用,还能够及时回应网络空间治理的新要求,以此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地发展。
第二,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删除了,《2018年规定》里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皆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布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犯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引发的纠纷”,“经由电子商务平台购置的产品,因存有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犯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在《规定》施行之后,北京市内上述案件,将依据地域管辖以及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予以受理,实现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于其他基层法院进行审理;杭州市内上述案件,同样会按照地域管辖与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达成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其他基层法院审理之情况”;广州市市辖区内上述案件,也会依照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使得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受理于其他基层法院,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则在互联网法院审理,以确保互联网法院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地回应人民群众针对新型网络领域权益保障的司法需求。
第三,四类案件继续被保留,由互联网法院进行管辖。《规定》对《2018年规定》予以延续,明确指出在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继续将其交由互联网法院作集中管辖,具体涵盖:“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互联网法院,持续巩固完善“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工作机制,借此继续集中管辖上述适宜在线审理的案件,从而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司法便利 。
其四,对互联网法院所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予以相应调整,对互联网法院所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也予以相应调整。紧随民事案件之管辖调整,《规定》同步对互联网法院所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作出调整南城律师,对互联网法院所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范围亦作出调整。在行政案件范畴内,互联网法院对所在市辖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的行政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这利于支持监督网络监管行政执法,推动促进对辖区执法司法尺度予以统一,健全完善网络化综合治理体系;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领域,互联网法院对所在市辖区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网络数据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实施集中管辖,这有助于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专业化审判优势,确立完善在国际上独具先例性质的裁判规则,推动深度参与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助力加快构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此外,《规定》针对互联网法院,就指定管辖的问题作出规定,就协议管辖的问题作出规定,就案件上诉机制等问题作出规定,相关内容跟《2018年规定》总体处于保持一致的状态,用以确保互联网法院管辖调整能够有序衔接,能够稳妥推进。
2025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现在予以公布,从202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9日
法释〔2025〕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这句话可改为:在2025年9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57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出于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的目的,对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予以优化完善,进而让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公正高效便捷解纷、强化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作用能进一步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最终制定了本规定。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对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
(一)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二)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四)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五)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
(六)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
(七)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行政行为,产生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行政行为,产生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行政行为,产生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交易管理行政行为,产生行政纠纷,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行政行为,产生行政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有种这样的民事案件,它是符合前款规定的,而且还是涉外的,另外还有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涉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以及涉及台岛地区的,这些民事案件,是由互联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
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批准之后,相关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互联网法院,去管辖,其他的,特定类型的,网络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 。
第二种情况,针对按照本规定第一条所确定下来的合同以及其他财产权益范畴之内的民事争执纷扰,当事人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与该争议存在实际关联并且有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进行管辖。
当事人相互之间,采用格式条款形式,去约定案件由互联网法院管辖的情况,应当要符合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就此对于格式条款所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针对互联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以及裁定提起上诉的相关案件,是要由互联网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而所在地设有多个中级人民法院的情况之下,是要由高级人民法院所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
若是上诉案件归属专门人民法院所能管辖的范围,那么便会由与之相应的专门人民法院去进行审理。
第四条,本规定自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开始施行,在规定施行之前就已经受理的案件是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进行审理的。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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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责人,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针对有关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向记者作出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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