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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驾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担?两个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时间:2025-12-04 19:1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源于本是为朋友提供无偿代驾服务,帮忙之举进行中,未曾料想这般的好心却导致了坏事的发生,也就是出现了事故情况。要是造成了财产方面的损害,那么关于赔偿责任究竟该由哪一方来予以承担呢 ?

>>案例一 无偿“代驾”撞车后逃逸 由车主首先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此纠纷案件是这样的,被告刘某驾驶着其父韦某名下的车辆,载着张某、沈某外出喝酒,酒喝了不少,众人肚子饿了,凌晨3时许又去吃夜宵,还把薛某叫上了,酒足饭饱后,滴酒未沾的薛某提议由自己驾车,薛某在倒车的时候,车辆尾部撞倒了原告吉某停放的摩托车,致使摩托车损坏,吉某于是请求判令韦某、刘某、薛某及案涉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3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确认,薛某驾驶小型客车,于小区之内进行倒车操作时,与吉某的摩托车产生碰撞,进而造成了事故,并且该事故一直未得到处理。交警大队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当中表明,薛某存在肇事逃逸的行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吉某并无责任。涉案的车辆登记在韦某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此次事故发生之时处于保险期内。

法官觉得,那无偿实施劳务的帮工人,于进行帮工期间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帮工人理应担负赔偿责任。此项责任承担之后,被帮工人能够朝着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去进行追偿。被帮工人承担诸如上述责任,会对受害人债权的实现有益处呀,这展现出了外部效率呢;而被帮工人向帮人者进行追偿,属于终局责任归属情况的界定呢,彰显着内部公平哟。

宣告的判决结果呈现为,作为被告的某保险公司需向原告吉某支付财产损失金额达2000元,而另一名被告刘某则要支付给原告吉某财产损失超过20000元。在宣判结束之后,刘某对此表示不服,进而提起了上诉。随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出了终审判决结果:驳回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来所做出的判决。

法官作出提醒,无偿帮工展现出了那种有助于他人的很不错的风尚,这是属于应该去提倡并且加以弘扬的传统美德。然而帮工人做这事的时候得根据自身能力来,一定得尽到安全方面需要注意的义务,要维护好自身的以及被帮工人的关于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案例二 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 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对一起驾车事故引发的帮助赔偿纠纷,进行了审结,并且给出了相应答案。

存在于江阴市的某汽车配件商行,其经营者是姬某,该汽配商行以下简称为汽配商行,姬某与陈某二者呈朋友关系,应姬某的请托南城律师,陈某应允会无偿去帮忙,把涉及案件的车辆从海口市开到东方市。在2023年7月26日20时左右,陈某驾驶着那涉案车辆,于环岛高速公路上追尾撞及了案外人曹某所驾驶的汽车,进而造成了两车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以及高速公路护栏也被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到了7月28日,交警支队做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得出陈某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以后,汽配商行起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一案件,经过法院调解,陈某答应赔偿汽配商行他所驾驶车辆的维修费三万元。经过保险理赔之后,曹某仍旧损失二点一七万余元,于是就把汽配商行和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共同赔偿。法院判决汽配商行向曹某赔偿损失二点一七万余元。这个案件生效以后经过强制执行,汽配商行已经向曹某支付了这个案件的款项。

2024年6月,汽配商行诉至法院,其称陈某驾驶车辆存在重大过失,据此向陈某追偿案款2.17万余元,一审法院支持了该汽配商行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请求撤销该一审判决,改判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 。

海南二中院经过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好意施舍惠赠又被称作日常情谊方面的行为,这是说当事人彼此之间并没有想要去设定法律层面上的权利义务关联,而是由当事人其中一方依据良好的道德风尚执行的,另一方处于接受帮助或者恩惠的一种关系之中。情谊行为的实施者在实施这个过程的时候,如果存在故意情况或者重大过失状况,并且造成了损害事实,那么其就应当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案件里面,陈某拥有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具备驾驶车辆的基本条件,在行驶进程当中,没有出现饮酒、醉驾、毒驾等行为,仅仅是在正常驾驶的时候,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发生了追尾的交通事故,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是依据这个情况,要求身为情谊行为人的陈某对损害给予赔偿东莞南城律师,这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弘扬的诚信、友善价值理念相违背,所以对于汽配商行主张的赔偿数额,海南二中院不予以支持,于是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汽配商行的诉讼请求。

据主审法官讲,无偿代驾出车祸致使财产受损后,代驾者要不要担责,要看其驾车时的行为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要是没有,通常由接受帮助的那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有,代驾者就得负赔偿责任。

>>南城律师分析

若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被帮工人可追偿

那样类似的案子,究竟该怎么划分承担的责任呢?又到底该怎样去解决呢?在9月15日的时候,来自陕西许小平南城律师事务所的南城律师王可凡,对此进行了详细剖析呢。

王可凡南城的律师讲,针对这类事件,代驾的人与车主之间产生了无偿帮工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形成,有如下特点:其一是临时性,是特殊场景里短期的劳务行为,帮工行为是基于临时的需求才发生的,不存在长期、稳定的劳务关系特性。就对于属于临时帮忙性质的好意代驾来讲,它具备临时性。其二是合意性,帮工人和被帮工人达成的是默示或者说明示的同意,作为帮工该行为必须要经过被帮工人的同意才行,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了,那就构不成帮工关系。就好意代驾这点来说,存在着这样一个情况,即双方达成了一种合意,在这种合意之下呢,是由一方去实施代驾行为,这属于其基本特征。第三点呢,是无偿性这一特性呈现的情况,帮工人并非是以获取报酬当作目的这样一种状态,帮工人在提供劳务的时候,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这里所说的报酬涵盖了直接式的报酬或者就是间接性的利益交换这两种情况。

应如何去划定责任呢,被帮工人的责任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该条规定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过程中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被帮工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句号。

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被帮工人,而且其承担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不管被帮工人有没有过错,都得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例外的情况是,要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这像比如收回车钥匙并且明确表示“不需要帮忙驾驶”,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帮工人的责任是这样一种情况,要是帮工人在帮工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像肇事之后逃跑、酒后驾车、没有驾照开车等这类严重的过错行为,那么在被帮工人承担了相关的赔偿责任以后,就能够向帮工人进行追偿。而原则是这样的,是以被帮工人承担责任作为基本前提,把帮工人承担责任当作是例外情况(也就是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这种情况)。

针对首个案件,薛某出现肇事逃逸状况,这事有可能致使保险公司依据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拒绝给予赔付,并且逃逸还会使过错程度增加。能够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而且刘某实际上已经进行了赔偿支付。追偿的途径是,刘某能够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这种方式,向薛某主张权利,要提交法院判决书、赔偿支付凭证、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以此来证明薛某的重大过失以及自身已经履行了赔偿义务。

发生事故后应保护现场 留存证据

事故发生以后该怎么去进行处理呢?王可凡,南城那儿的一名律师表明,代驾的人是直接侵权行为的施行者,其处理相关行为对于责任认定以及赔偿范围有着直接的影响,需要严格依照下面这些步骤来做:

不能逃逸,要保护好现场。马上停车,把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在车的后面放置警示标志,让事故现场的本来面貌得以保护(防止移动车辆或者破坏痕迹)。

主动进行报警,然后配合展开调查,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如实地去陈述事故的时间,以及事故的地点,还有事故的经过,以及车辆的信息,像是车型、车牌号等,不可以隐瞒饮酒、无证驾驶等关键事实。

及时去通知那被帮工人,马上着手联系被帮工人,将事故的具体情况予以说明,进而确认其是不是同意进行报案以及保险理赔 。

把证据留存下来,将过错程度固定住。去拍摄事故现场的照片,要从多个角度记录车辆所处位置、碰撞所留下的痕迹以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把与受害人、交警的沟通记录保留好,以此当作后面责任划分的依据。

针对被帮工人的处理办法是,积极去处理事故,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弄清楚是不是能够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力度究竟如何。此外,要把代驾人存在过错的证据给固定下来,去收集代驾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方面的证据,像是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里面明确代驾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代驾人逃逸的情况、酒驾的记录、无证驾驶等记录,将这些当作后续能够进行追偿的法律依据。要是事先拒绝了代驾,那就需要留意留存好这一部分证据,把它作为后期判断责任承担的核心证据。

王可凡作出提醒表明帮工人要“量力而行”,在不具备驾驶能力或者处于不佳状态之时像疲劳、情绪激动这种状况下,是不应该进行勉强代驾的;被帮工人需要做到“审慎同意”,要对代驾人的能力以及状态展开必要判断,以此共同降低事故风险。好意代驾的合法性是把“安全”与“合规”当作前提条件的,只有各方非常严格地遵守法律边界,才能够达成“善意不被辜负,过错不被纵容”的社会效果。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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