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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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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重塑债务困局中个体命运的变革之火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深圳是个以创新闻名的城市,一场无声却深远的转变正在改变陷入债务难题的人们的命运。从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推行之后,深圳不仅担当了全国个人破产制度探索的先行区,还通过为4567人提供咨询、帮助300多位债务人实现“经济新生”的实际行动,为那些“确实遭遇不幸”的负债者保留了重新站起来的希望。这一变革,既是法律理念的拓展,也是市场经济包容性的具体体现。
市场经济中既有成功的人,也有失败的人。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内涵,在于重新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标准。对于个人来说,它是困境时的“脱身之路”。统计表明,深圳申请破产的人当中,31岁到45岁的人占超过六成,他们欠的债多在200万元以内,这些人因为创业、看病、上学等原因陷入麻烦,但仍然保持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对于社会安定来说,它是危机时代的“缓冲器”。深圳运用破产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十二个机构,把四十二类资料归入管理,严厉打击“假倒闭真避债”行为,对铺张浪费、赌债缠身者明确表态,维护了规则界限。从经济角度南城律师东莞南城律师,它是创新萌芽的“看护者”。目前民营经济创造了深圳一半以上的生产总值,个人破产制度与民营经济发展法相互协调,为中小微企业主减轻了顾虑。
工作人员开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来源:南方+
个人破产机制的关键是确立债务公正处理方式。与常规执行方式“按顺序分配”不一样,该机制借助管理人彻底核查资产、债权人集体商议分配方法,达成债权均等实现。深圳先行先试设立3至5年无责恢复期、约束奢侈消费、严密监控资产变动等手段,既能制止故意躲避债务,也能为欠债者提供“再来一次”的途径。个人破产并非逃避债务,而是为确实需要帮助的人开辟一条出路。法律将“诚实”与“不幸”设为减免债务的必要条件,这样做既保障了信用体系的权威性,也为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创造了制度性的缓冲地带。
健全的法治经济体系,不仅需要通畅的进入途径,还必须具备规范、合规的退出渠道。统计表明,我国注册的个体经营户数量达到1.24亿家,为大约3亿人提供工作机会,这些微小经济体体的良好运转,直接关系到市场整体环境的生机。缺乏相应的责任限定,众多个体商业者因此深陷“一旦失败、永久承担债务”的困境,并由此催生出强制追讨、故意拖欠等不良社会现象。设立个人破产机制,正可促使这些经济单元实现“更新与淘汰”。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的创新实践,其根本意义在于:一个遵循经济法则的社会,既需有创业扶持平台培育希望,亦须有制度保障措施化解危机。
创业者若能从挫折中迅速恢复,不再被一次失败长时间困扰,社会整体创新能量才能不断涌现。将来,当个人破产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希望看到许多确实遭遇困境但品行端正的人,依靠制度支持摆脱债务困境,开创属于自己的全新人生篇章。
撰文?夏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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