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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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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发布台胞权益保障10个典型案例,3个案例成功入选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为全面领会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规定》,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和企业正当权益,有效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积极回应台湾同胞和企业相关诉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选定了十起北京法院审理的台湾同胞权益保障案件作为参考范例(点击查阅)。北京四中院审理的案例中,"林某、宁波某公司对北京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入选,"北京某公司对赖某某合同纠纷案"入选,"梁某对吴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也入选。
张军院长强调过,法律精神是台湾地区和大陆同胞共同期盼的,案件审判是最有效的法治推广方式。从现在开始,我们会分批次向大家讲述这三个案件的审判过程及其重要价值,以此显示北京法院依照法律平等维护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正当权利,为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实际行动。
本期介绍的是一起涉及互联网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是梁某和吴某南城律师,案由是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四中院作为二审法院,运用互联网审判手段,实现了审理过程的方便快捷和高效。
梁某诉吴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在线诉讼服务
基本案情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梁某在台胞吴某开设的店铺购得七瓶鹿胎盘素干细胞胶囊提取物,实际支付金额为八千三百元。收货后,梁某察觉该涉案商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遂认为吴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利,因此将吴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诉求解除买卖关系,要求返还购货款,并依据法规索赔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吴某表示愿意终止协议,办理退货并获得退款,同时递交了相关产品成分的检测文件以及产品检测文献,用以证实相关产品的安全性。
处理结果
吴某住在台湾地区,年纪很大,为了全面公平地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利,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在开始涉台送达程序之前,北京互联网法院联系了吴某本人,向他说明了互联网审判的好处,吴某表示,他对自己的第一起涉诉案件非常关心,也希望借助方便的程序参与司法诉讼过程。法院阐明相关法律规范及最高法“司法36条惠台政策”,借助“互联网+审判”的长处,针对关联应诉案件、证据展示与质询,乃至线上庭审等环节,均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吴某提供全程的诉讼辅导,确保了涉台案件庭审得以顺利开展。本案审理期间,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合同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目前掌握的资料无法证实相关产品属于重大不安全食品,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支持梁某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诉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确认了之前的判决结果。
典型意义
最高司法机构在“司法36条惠台方案”第14款中着重指出,需针对涉台案件特性,持续优化面向台湾同胞的在线诉讼服务,包括起诉、应诉、证据提交、质证、庭审参与及执行申请等数字化平台的建设。此案正是“数字法院”工程惠及台湾同胞诉讼权利的具体体现。案件审结之后,台湾居民吴某高度评价了北京法院网络审理的方便之处,同时向审理人员表达了谢意。此案依照规定,迅速且公正地维护了台湾地区民众的诉讼权利,显著增强了处理涉台争议的能力。
案件承办法官:胡怀松
立案庭法官
运用网络平台辅助司法审理,能够显著减少司法系统投入,并且为诉讼参与各方提供极大便利,确保他们顺利参与诉讼程序。在此次案件审理期间,身处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吴某,即便相隔海峡,依然借助网络技术手段,顺利完成答辩、提交证据以及参与庭审等环节东莞南城律师,从而大幅降低了诉讼开销,同时也促进了争议的高效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北京四中院对此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正审理,依法驳回了梁某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要求,有效维护了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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