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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学习搭子竟陷隔空猥亵陷阱,大三男子因猥亵儿童获刑五年

时间:2025-08-26 19:2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通过互联网寻觅“学伴”,却遭遇“远程骚扰”圈套。日前,据门头沟检察院消息,一名大三学生因实施猥亵幼童行为,最终被裁定刑期五年。

“监督学习”变“发裸照看看”

大三男子因隔空猥亵被判五年

利用网络手段,以寻求性满足为动机,引诱或强迫未达到法定年龄者进行脱衣视频通话,或者要求对方传输裸体照片东莞南城律师,此类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2024年3月,门头沟区某小学一名11岁学生小陈,在某网络社交平台APP上搜寻到“免费学习督促”这一关键词,发现一名账号为“吃池池”的用户,正发布提供无偿学习监督服务的相关内容,小陈于是点击了关注该账号。

在那处网络空间里,对方向小陈索要了姓名、年纪、性别这类个人资料,并且强调小陈需要听从他的支配。后来,双方互加了微信好友,对方依旧以“监督学习必须听话”为借口,反复逼迫小陈称呼他为主人,并且要求小陈提供裸露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小陈的母亲接连几日,偶然看到了女儿手机里的某些照片和对话信息,在尝试联系对方却无人应答之后,她与家人迅速意识到周某的举动或许已经损害了孩子的正当权益,因此立刻决定向警方报案。

据查,名为“吃池池”的账号持有者是周某,他是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在宿舍利用手机网页,借助某个应用程序,以监督学习为幌子,在网上与多名未成年少女建立了联系。其中,除了小陈,周某还曾以增加粉丝为借口,通过某个社交网站添加了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并索要其裸露照片和影像资料。

周某的联系人里,有几个年纪较小的女性,和她们的情况差不多,不过,她们察觉到周某举止反常,立刻切断了和他的往来,这样就防止了自身遭受更多伤害。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法庭对周某的猥亵幼童行为作出有期刑五年之裁决。周某未行申诉,此案之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伪装成小女孩设“闺蜜考验”

男子“隔空猥亵”女童被判15年

如今,接触网络的儿童年纪越来越低,在隐蔽的地方,远程性骚扰案件正变得愈发普遍。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舒某,一名男性,出生于1998年,利用网络渠道主动接触了多个7岁至14岁的未成年受害者,通过网线实施引诱和强迫,让这些孩子发送涉及裸露私密部位、洗澡、自慰等内容的私密照片和视频供其观赏,此类行为属于典型的远程猥亵,并且这些影像资料在互联网上被公开或传播给其他人。

警方提供的材料证实,舒某在社交平台上伪装成少女,意图与对方建立闺蜜关系,以此骗取对方个人信息,接着会主动向对方发送裸露图片,谎称是自己的照片,进而诱导对方提供自己的照片,有时会说“想成为闺蜜,也要分享你的照片”,或者“感觉自身发育情况不佳,想了解你的情况”等,以此索要照片。

图源:北京日报

等那姑娘落入圈套时,舒某便会原形毕露,手段愈发狠毒,倘若姑娘试图挣脱他的掌控,他就会以“把照片透露给他人”相要挟,有的姑娘哀求着求他别这么做,有的姑娘甚至说要寻短见……实在令人心惊。

图源:北京日报

舒某最终落网,是因为某个网络平台在执行后台检查时,察觉到有账号在向未满周岁的群体索求影像资料,平台随即向执法部门进行了举报。

然而,因为舒某早在2019年就实施了远程骚扰举动,手机中留存的有害对象账号记录已不多见。

办案检察官李思瑶说明,为完善证据体系,她耗费超过一年光阴,依据嫌疑人零星对话内容,于全国范围搜寻受害者,并陪同公安机关前往各地收集材料,最终促成施某因猥亵未成年人行为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该刑期即为该罪名最高惩罚标准。

二零二四年三月,舒某因有猥亵幼童行为、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法院分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一年的有期徒刑,经过合并计算,最终决定对其执行十五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剥夺了五年的政治权利。

40多名受害儿童

无一人报警

儿童被隔空猥亵,始终存在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

周某的案例里,女孩的母亲偶然察觉到情况,立刻向有关机构报案,促使司法机关能够快速介入,并收集了必要的材料。

本案属于远程骚扰事件,相关资料大多保存在线上空间,若不及时提取恐遭遗失,一旦被清除则极难复原,这对受害者权益维护极为不利。门头沟区检察院主动开展相关工作,建议公安机关尽快收集固定受害人手机中的聊天资料等物证,同时借助相关软件平台追踪并确定涉嫌人员,门头沟公安分局的干警立刻执行任务,前往周某就读的地点将其控制,周某对于自身的违法事实坦白承认。

然而,并非所有的孩子都能及时得到救助。

舒某的案例里,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李思瑶说明,尽管舒某承认他远程骚扰了四十多个孩子,但实际没有一个人向警方报案。

李思瑶说明,部分女童在遭受侵害时年纪尚幼,因此没有报警的念头,不过当接触办案人员并接受询问时,她们通常愿意透露自己的遭遇。但是,家长往往不给予配合,他们常常认为这类事件性质不光彩。

部分家长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会对孩子进行责备,甚至实施体罚,他们感到困惑,因为自己已经向孩子传授过相关知识,可孩子为何仍然无法做到?然而,对于年纪尚小的孩子来说,他们确实常常难以辨别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诡计。

五年起诉隔空猥亵犯罪上千人

防性侵教育3岁就能开始

“隔空猥亵”并不罕见。

二零二三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在公开讲话中提及,二零一八年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予以追诉,确立相关原则,在此之后五年间,起诉利用网络远程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达一千余起。

网络是虚拟的,但伤害是真实的。

司法人员告诫监护人,日常生活中需密切观察子女的常规表现,若发现孩子行为出现反常,例如原本开朗的个体突然变得寡言少语,应立即与孩子进行深入沟通,探明具体状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此外,必须对电子设备的运用加以规范,特别是密切留意未满十四周岁的孩童通过手机进行网络活动的情况,要时常查验孩子们的手机或通话腕表,这并非干涉个人私域南城律师,而是依法承担监护任务。

另外,需要运用合适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性教育引导,能够借助向其讲述相关书籍、图画以及实际发生的事件来传播性相关信息,特别是必须让儿童明白性侵害的具体含义,了解远程骚扰的性质,并且知道事件一旦发生时应当如何应对。

如同车祸难以完全规避,防范性侵害的学习与交通安全的指引具有同等关键作用。有多年性教育研究与执行经验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尹己秀说明,预防性侵害的教导是一个逐步深入的活动:

婴幼儿三岁以内,父母需引导其认识并熟悉自身躯体,建立对身体的基本认知,同时培养安全稳固的情感联结,这是至关重要的阶段。

孩子三岁上下,家长能够帮助孩子了解身体各个部位的正确叫法,涉及私密区域也不妨提及,等到幼儿园毕业班阶段,可以初步讲解私密部位与“隐私范围”的关联性。

孩子升入小学阶段,家长可以逐步传授个人隐私与安全防护的相关常识和做法。要让孩子明白,身体某些部位属于私密区域,不允许他人随意接触。万一遭遇有人试图触碰,必须迅速离开现场,并且立刻向父母汇报情况。这些重要内容需要家长反复强调,确保孩子能够牢记在心。

青少年时期到来之际,若家庭氛围和谐融洽,孩子同长辈间的交流往来一直保持顺畅,其见识、思辨能力与个人实力均持续提升,那么对于抵御性侵害风险的心理防线便会相应增强。

置身于互联网环境,孩子们不可能持续待在不受伤害的“无菌区”内,假如父母对“性”话题避而不谈,孩子也会困惑不解,一旦不法分子来“指导”,就会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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