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nanchenglsh.com 南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工人受伤骨折,公司支付前期医疗费后却欠费停药?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我受伤了,我受疼了
我怎么是给你们公司带来损失
不可能说还没有治疗好
还没有完全康复
你就把治疗费给断了,是不是”
90度的梦魇
2017年的春天,胡宗林在西安的一个工程现场担任混凝土工长。当天,工程的高楼正在进行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而下方正在进行桩基施工。接到上级的紧急通知,胡宗林立刻赶往百米之外的桩基作业区域,催促工人迅速撤离。然而,就在这时,他脚下突然失去平衡,身体向前倾倒。紧接着,传来一声清脆的断裂声,老胡的一条腿瞬间弯曲成直角。
老胡迅速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其左侧股骨近端不幸骨折,必须进行手术。老胡不愿让家人为此忧虑,公司对此表示了同情,并承担了其前期医疗费用的支付。
手术过后仅一周,老胡便收到了医院的费用催缴单。企业方面建议老胡出院居家休养,并承诺一次性发放三万元作为赔偿。老胡却要求,若企业希望达成和解,需支付他相当于一年半工资的11.8万元。经过一番来回协商,老胡最终同意企业一次性赔偿八万八千元,以此结清医院的所有欠款。
公司责令老胡签署一份协议,内容载明:老胡的受伤系个人因素导致,与职务无关,且在本次赔偿之后,双方均不再追索对方的法律责任。尽管老胡持有异议,然而鉴于住院费用持续攀升,为了能迅速获得资金,他最终还是决定签署了协议。老胡还补充说,公司承诺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但当他出院后前往公司咨询此事时,公司却食言了。
迷途漫漫 又归原点
2017年6月,老胡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请求,旨在确认他与该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雇佣关系。为此,他出示了个人工作记录、出勤记录以及与同事的合照,并邀请了三位同事出庭作证。然而,该公司却坚决否认与老胡有任何合同关系。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判定,老胡的职责属于公司业务范畴,其提供的考勤记录充分表明他并非零星雇佣人员,且在任职期间受到公司的管理约束。此外,结合同事的证词,仲裁委员会最终认定老胡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2019年,老胡手持劳动关系确认书,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的申请。鉴定结果显示,他因左腿受伤,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完成前期手续后,老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诉求公司支付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020年,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该公司需向老胡支付总计超过15万元的各项工伤补偿。然而,公司方面坚持认为,双方先前所签订的协议中已有明确条款,约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即可了结此事。老胡在获得赔偿金之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和仲裁,此举额外索要赔偿,显然与协议原文相悖。因此,公司决定将老胡告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过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二审法院裁定公司不对老胡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理由是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相符,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尽管老胡认为该协议存在不公平之处,但他理应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老胡在得知这一判决后,表示难以接受,因此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但法院依据相同理由拒绝了老胡的再审请求。维权六年,老胡似乎又回到了起点。
往哪儿走 都是往前走
2023年,老胡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经过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且客观的审查,检察院决定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他们认为,二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不当之处。尽管老胡与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但公司并未能免除其应尽的法定责任。
在接到抗诉申请之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责任、赔偿金额明显不公以及法定救助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
2023年10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该高级法院对抗诉理由表示认同,并下达指令要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经过审理,中级法院确认抗诉理由合理,决定予以接受。最终,在2024年3月29日,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公司需向老胡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南城律师,赔偿金额由仲裁委员会原先裁定的15万余元调整为12万余元。在计算实际应付款项时,需扣除之前已支付的8.8万元。待判决结果生效之后东莞南城律师,公司便将工伤保险待遇的剩余部分,即差额,悉数支付给了老胡。
普法时间
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工作经验分析,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过程中,除了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还需应对其他哪些挑战呢?
观察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所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首先,部分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足,比如在用工管理、薪资发放、女性三期权益保障以及社保费用缴纳等方面,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其次,对于新兴业态的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障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众多就业者在与平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薪酬发放、工伤补偿以及医疗福利等方面,常出现不少争议,亟待进行规范与指导。
对于上述提出的问题,我国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这些工作的成效又如何展现呢?
自2024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了针对民生司法保障的专项活动。在此行动中,我们致力于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执行。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检察机关主动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一方面,我们强化对已生效裁判结果的监督,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努力,以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期待。第二,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密切关注那些不规范的“终止本次执行”行为以及消极执行现象等关键问题,积极开展监督活动,以保证劳动者的胜诉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第三,提升起诉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依法维护劳动者所拥有的法律诉讼权利。
东莞南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