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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事故车辆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存异,法院判决以何为准?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在龙泉驿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作出裁决,指出事故车辆的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存在差异。据此,法院明确判决,在处理交通事故后受损车辆的维修费用理赔时,应以实际维修费用为标准。这一判决意味着,保险公司所确定的定损金额不应作为理赔依据,而应依据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来计算赔偿。
昨日,龙泉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媒体公布。承办法官陈明指出,保险定损单本质上是一种预约定协议,其定损过程仅是对损失的一种预测。既然是预测,那么自然应当存在一定的合理误差。只要实际维修费用与定损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理范围内,保险公司便应依据实际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事故后:零件更换不认可保险公司拒赔
2012年5月7日,罗玉龙驾驶其拥有的车辆,沿着成龙路从成都驶向龙泉。在经过龙泉驿区的成龙路世纪大道路口时,不幸与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均受到损害。经交警部门调查,罗玉龙被判定为事故的唯一责任人。
5月9日,罗玉龙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报告单,其中指出:受损出租车的维修工时费用为5500元,扣除残值100元,材料价格则依据保险公司的报价来确定;此外,还明确表示,在维修完成后出厂前必须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复勘,若未履行此程序,更换的零部件将不会被认可。同时,定损报告单对需要维修的部件进行了确认,报告单上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公章,并有定损员的签字、龙泉驿区某汽修厂的印章,以及肇事司机罗玉龙的签字,然而,却缺少了受损车辆所有人即该出租汽车公司的签字或印章。
事故一旦发生,该出租车公司便遵照保险公司指示,将涉事车辆送至龙泉驿区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修复,并承担了16365元的维修费用,以及施救费、停车费等相关开销。到了6月10日,保险公司对受损的出租车进行了复查,结果发现维修费用超出了原先定损金额1600元,原因是修理厂在定损时指定的两个维修部位更换了零件。基于这一情况,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成都某出租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16365元,以及包括施救费和停车费在内的其他相关费用。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在受损出租车维修期间,并未对维修事宜提出具体要求。2012年6月11日,该公司取回车辆时,龙泉驿区某汽修厂向其提供了维修发票和清单,成都某出租汽车公司据此支付了发票上所列明的维修费用,共计16365元。
法院判决:多出的1600元照给!
龙泉驿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侵权行为导致公民受损,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在本案中,罗某作为车主,为其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额外购买了10万元的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时,正处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此,被告保险公司需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法院对原告所受损失作出如下判定:鉴于维修地点由被告选定,且经庭审调查,维修厂更换零部件未征得原告同意,原告依照维修厂所定费用支付维修费并无不当,原告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定损、复勘金额不符的风险不应由其承担,被告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除此之外,原告还需承担停车费用40元,施救费用400元,以及交通费用200元,据此,被告保险公司理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共计17005元。
据此,龙泉驿区法院作出裁决,判定保险公司需向该出租汽车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7005元。判决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任何上诉请求。
法官说法:定损单属意向性协议
保险定损单具备合同性质。陈明法官接着阐述南城律师,由于保险定损通常在事故车辆进行维修之前进行,维修费用可能超出或低于定损金额,这使得定损单具有不确定性,本质上属于一种意向性协议。
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提出要求赔偿维修费用,这实质上是对其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既然如此,理应将恢复财产至原有状态作为赔偿的基准。即便有受害者及相关方签字认可的估价,也应允许其中存在一定的合理浮动。陈明如是表示。陈明进一步阐述,若实际维修费用与预估定损金额有较大出入,法院需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在需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再次强调,正如先前所述,保险定损单仅是对车辆损害程度的预测。车辆维修工作本身较为繁复东莞南城律师,且涉及较高的技术要求。具体损失程度,必须等到维修工作完成后才能准确知晓。因此,只要受损车辆的维修成本与预估定损金额的差额在可接受范围内,保险公司便应依据实际维修费用来执行赔付。
4S店工作人员:不在4S店投保价差车主自己负担
李静小姐,年方二十有三,拥有奥迪A4一辆。去年圣诞节前夕,不幸遭遇车祸。她强调,维修费用将依据实际支出计算,而非预估的定损数额。李小姐透露,她的车辆是在4S店购买的保险。
记者联系了在4S店工作的王先生,他透露,保险公司对定损金额与实际维修费用之间的差额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若车主在4S店购买了保险并在同店进行维修,那么这笔差额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反之,若车主未在4S店投保,却将车辆送至4S店修理,那么该差额通常需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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