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nanchenglsh.com 南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为获更多赔偿款动歪脑筋伪造证据?法院依法处罚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为了在诉讼中争取到更高的赔偿金额,一些人绞尽脑汁,在“误工费”这一项上打起了不法的算盘,怀着侥幸的心态提交了伪造的证据,结果却未能如愿以偿,反而遭受了更大的损失。
1月23日,在审理一宗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纠纷案件时,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揭露了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此行为严重干扰了司法的公正性,法庭遂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基本案情
唐某某和陈某某均在光伏新能源领域从业,彼此间有着业务交流。陈某某向唐某某推荐了相关业务,但唐某某却出现了绕过正常流程的行为,导致双方之间出现了经济上的争执东莞南城律师,这一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妥善解决。2024年9月5日,唐某某正打算前往古城镇街头享用早餐,这时,陈某某突然从街对面疾冲而来,先是跃起,猛地掐住唐某某的脖子,紧接着,两人发生争执,陈某某坚持要求唐某某支付费用。无奈之下,唐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陈某某支付了1000元。随后,唐某某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总计花费门诊诊疗费用2900.13元。
在同年的10月23日,唐某某向古城法庭提起诉讼,同时递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门诊的收费凭证、广西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误工证明、2024年10月的工资单、黎某某的转账记录(涉及9月份的工资)、银行的交易流水回单以及微信转账的凭证等一系列证据。
法庭审理
到公司核实证据材料
为了弄清案件真相,负责审理的法官依次前往了涉事医院、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和访谈,发现唐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并未出现他声称的两次工资收入记录。此外,广西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办负责人也确认南城律师,该公司从未为他出具过任何误工证明,而唐某某所提供的误工证明显然是伪造的。
自那时起,法院在2024年12月12日以及2025年1月17日,先后通过送达传票并多次进行电话联络,要求原告唐某某出庭参与质证,然而,原告唐某某未能提供合理理由,拒绝出席质证环节,其行为已等同于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民拥有健康权益,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侵犯他人健康权益。若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治疗和康复过程中产生的合理开销。经法院详细核实,最终判定被告陈某某需向原告唐某某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费,总计金额为3619.73元。
作出拘留处罚
唐某某的伪造证据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扰乱了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行,耗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因此,法院依据伪造证据干扰诉讼审理的司法规定,对唐某某做出了拘留15天以及处以5000元罚金的处罚。
法官提醒
证据构成了诉讼的根本与中心,它在查明真相、确保公正裁决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诉讼参与者理应恪守诚信这一核心诉讼准则,若在法庭之上提供不实证据,不仅会损害当事人正当权益,更可能破坏诉讼的公正秩序,对司法尊严和公众信任造成伤害。鉴于此,各方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之际,务必严守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进行诉讼,绝不可为了一时之利而误入歧途,自食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指出,若诉讼参与者或他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伪造或销毁关键证据、干扰法院审判的行为,法院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若行为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莞南城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