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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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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修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调整补贴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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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近期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个人及单位的补贴范围、具体条件及金额进行了调整;同时,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的补贴金额得到了提升;此外,部分补贴项目的条件得到了放宽,并取消了人数等方面的限制。
就业补助资金由各级政府设立,由相应财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管理东莞南城律师,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旨在通过这笔专项资金推动就业和创业。该资金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涵盖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等多个方面的支出。本次修订涉及对个人及单位所享受的补贴在范围、条件以及金额等方面进行了不同层面的修改和变动。
从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的角度分析,对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政府提供岗位补贴。该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即从首次确定享受补贴资格时的年龄计算,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则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在修订前,此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对象为那些在一年(即12个月为计算周期)内成功招聘各类城乡劳动者并确保其稳定工作超过半年的小微企业,补贴金额为每人1500元。新的补贴政策不再设定人员数量的限制,之前的补贴规定是:对于新增100人以下的情况,每增加一名员工可获得1000元的补贴;而新增100人(含)以上的情况,每增加一名员工则可获得1500元的补贴。
《办法》明确指出,在毕业学年里,若省内高校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在积极寻求就业或创业过程中,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南城律师,均可获得每人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助:出身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来自零就业家庭;或者家庭成员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这些情况下,毕业生与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民政部门审核并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的;持有残疾证明的残疾人;以及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于同时满足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的毕业生,他们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新增了来自零就业家庭这一类别;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则取代了原先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办法》规定,各地需提升审核与资金拨付的效率。对于社保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以及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等项目,通常需按季度进行申请与审核。特别是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所享受的社保补贴,应增加审核的频率,实现申请即审核、确定即审核。在政策享受期间,若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动,则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照规定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借助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将补贴的申请、接收、审核等环节纳入系统化管理体系。对于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或与相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取的信息和资料,可以直接进行审核,无需再提交纸质文件。对于面向个人的补贴,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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