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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下企业海外拓展频遇知识产权纠纷,附典型案例

时间:2025-06-03 19:4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众多企业纷纷走向海外市场,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争议也日益增多。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存在较大差异,专利申请的程序、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各不相同,甚至有些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企业能够获得应对策略,有效防范风险,增强自身竞争力;同时,这也促使行业内部达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共识,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增强发言权,进一步推动国际间的合作。

案例一:莱伏顿公司诉通领科技公司专利侵权案

【案例详情】

2004年,美国企业莱伏顿基于温州通领集团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将其案件提交至美国法院审理东莞南城律师,针对通领集团生产的“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提出了侵权指控。到了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的地方法院做出了裁决,判定通领集团并未构成侵权行为。当美国诉讼正在进行之际,通领集团揭露了莱伏顿在中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生产了与通领集团外观设计相近的产品,并已将这些产品销售至美国市场。因此,在2006年7月,通领集团将莱伏顿公司告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莱伏顿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通领专利权无效的申请,尽管复审委员会判定该专利权有效,莱伏顿公司仍不认同,遂将复审委员会告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通领集团的专利权无效,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应对策略】

通领集团面对美国的诉讼,不仅积极进行应诉,还主动采取行动,就莱伏顿在华子公司涉嫌侵权一事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该案例标志着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我国企业在美国首次维权取得全面胜利,为我国企业在海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提供了宝贵的成功范例,同时也警示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维护,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正泰集团诉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例详情】

1997年11月,正泰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关于“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新颖专利申请。随后,该公司发现施耐德电器天津公司生产的5款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于是,正泰集团决定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2007年9月29日,温州中院作出判决,认定施耐德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并判决其需赔偿正泰集团3.3亿多元。施耐德对上诉结果不满,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了全球性的和解协议,随后施耐德向正泰公司支付了1.575亿元的赔偿款。

【应对策略】

正泰集团主动搜集相关证据,借助法律途径发起诉讼,即便在法院作出裁决后,亦愿意接受和解,从而成功捍卫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竞争的格局。

【典型意义】

该案件成为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索赔金额的最高纪录,彰显了我国企业在遭遇国际巨头侵犯知识产权时,敢于且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为国内企业在专利保护与国际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案例三:思科诉华为案

【案例详情】

2003年1月23日,思科公司以ios源代码权益被侵犯为由,向美国德州东部的马歇尔镇联邦法院对华为及其子企业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及专利、版权等共计21项罪名。面对指控,华为的核心团队果断制定了“勇于应战、小败即大胜”的战略策略,迅速更换了公关机构,并组建了由顶尖南城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同时,华为还邀请了专家来评估其研发能力南城律师,并与思科的竞争对手3com达成了战略联盟。在2004年7月,双方成功签署了和解协议,据此,思科公司承诺将不再就此事向法庭提起任何诉讼。

【应对策略】

华为确立了恰当的应对策略,设立了专门的团队,大力开展公共关系工作以消除误会,并且在与对手的合作中实现了相互制约的效果。

【典型意义】

这场首度在中国高科技企业中展开的国际知识产权争夺战,显著地展现了知识产权在全球化竞争中的关键地位,同时也为其他企业解决此类争端积累了难得的教训,进而促使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监管给予更高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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