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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推法护绿水青山专栏,狩猎违法案例曝光

时间:2025-06-03 19:41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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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绿水蜿蜒远去,青山相对敞开。2025年6月5日标志着第53届世界环境日的到来,为了深刻落实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核心理念,从今日起,凤县人民法院正式设立《法护绿水青山》专题栏目,集中展示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实践案例,通过具体案例阐释法律精神,运用司法力量巩固秦岭生态保护屏障。

狩猎违法东莞南城律师,饲养也“白搭”

案情概述:2022年10月初,养殖户肖某为了扩大林麝养殖规模,鉴于家养林麝的购买价格不菲,遂擅自捕捉野生林麝进行饲养。然而,其行为很快被警方发现。随后,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了公诉。调查发现,肖某捕获的林麝左前蹄因绳套束缚而受伤脱落,无法满足放生要求。目前,这只林麝已得到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的救助,并被安置在该所下属的陕西省珍稀野生动物救护基地凤县麝类救护站进行照料。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确认,肖某捕获的林麝属于麝科麝属,系我国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已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1收录。评估结果显示,该林麝的市场价值高达三万元。根据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的计算,涉案林麝的寄养费用为每日十元。

凤县人民法院对肖某作出裁决,认定其犯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罪行,遂判决其服刑一年,并缴纳罚金3000元。同时,肖某还需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30000元,以及林麝饲养费用1890元。此外南城律师,法院还责令肖某在市级或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没收其犯罪所用的绳套。

法官点评:国家领导人强调,野生动物对于地球上的生命体系及自然生态至关重要,其生存状态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在本案中,肖某因为了养殖目的,非法捕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林麝,因而受到了刑事制裁。国家倡导并支持合法养殖,以保护濒危物种和维持生态平衡,然而,这一切都必须在获得正规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擅自捕捉和养育野生动物不仅不能达到保护的目的,反而会对野生动物的种群资源造成破坏。在此,我们郑重地提醒广大民众,必须坚定地树立起生态保护的底线思维和法律的红线意识,切勿因为个人的私欲而非法捕捉和养育那些珍贵和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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