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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物融资租赁交易合法合规

时间:2025-02-21 19: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分析海关规范财产的合法性和遵守财产租赁交易的合法性

在使用可移动设备作为租赁物业的财务租赁交易中,许多出租人遇到了租赁财产是海关监管财产的情况。实际上,当海关规定的财产用作租赁财产时,出租人可能会提出问题包括:未经海关许可,可以将海关规范的财产用作租赁财产吗?出租人将其作为租赁财产使用时,出租人面临哪些遵守风险?如果海关监管的财产直接用作违反海关法的租赁财产,那么金融租赁合同有效吗?出租人如何通过合法和合规性的租赁财产进行租赁财产进行财务租赁交易?

在本文中,作者将讨论进行财务租赁交易的海关监管财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关于租赁物品的海关财产的金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对租赁物品的海关规定财产的具体操作建议,以下是:将海关管制的财产作为租赁物品,金融租赁合同有效吗? 》在文章中讨论了》,欢迎读者继续关注。

1。什么是海关监督项目

《海关法》第23条(于2021年修订)规定:“进口货物从进入该国完成海关程序,从报告到海关开始,从海关开始,出口到退出,过境,运输和运输货物,从进入该国,一旦出发就进入该国,应接受海关监督。”

“海关进口和出口商品的减税和豁免管理措施”的第4条规定:“根据相关的进口和出口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和减税和豁免的申请应在宣布货物被进口和出口。减少和豁免审查和确认程序:(1)“进出口商品的免税申请表”;单位法律人员的注册证书,基金会法律人员注册证书和其他支持材料;第15条规定:“在海关监督期内,减税和豁免的申请人应在6月30日之前(包括同一天)向有效的海关提交有关减税和豁免使用状态的报告,请报告使用税收降低的货物的状态。减税货物未能按照上一段的规定报告减税货物的使用状态,并适用于海关处理海关的使用,将不接受相关业务,例如减少税收和豁免审查和豁免审查和确认,税收,税收减少和豁免货物,减税和豁免商品,减税和免税商品的后续管理等。在申请减税和豁免报告之后,海关可以接受 应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家法律制度下的海关规范的商品主要包括进口货物,在进口程序完成之前,出口货物,在离开,过境,运输,运输和运输货物从入境到退出,并在海关监督期内减少。免税商品。在海关监督期间,涉及金融租赁交易的海关规范的商品通常是降低税收和免税商品。为了避免模棱两可,在海关监督期间,文本中讨论的海关规范的商品是减税和免税商品。

2。分析海关监管财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财务租赁交易

(i)概述有关海关监管财产所有权的相关要求,例如海关法,以及对海关监管财产转让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37条,《海关法》第1款(于2021年修订)规定:“不得开放,撤回,撤回,交付,交付,运送,更换,修改,抵押,抵押,承诺,保留,保留,转让,转让或更换未经海关许可。 ,用于其他目的或执行其他处置。 海关。第57款,第2款规定:“根据上一段的规定降低或豁免关税进口的商品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特定目的。海关的批准和关税。承租人将租赁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的交易步骤涉及上述“转让”问题。即使承租人在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完成了直接租赁交易中租赁财产的减税和豁免,仍然存在“处置”海关监督财产的问题。总而言之,如果严格实施了海关法的上述规定,则未经海关许可,海关监管的财产不得处理财务租赁交易。

“关于降低税收和豁免海关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规定”的第14条规定:“除非海关总统另有规定,否则进口税收减税和豁免货物的监督期限为:(i)船只和飞机:8年; iii(iii);在海关监督期内,海关总统的税收减少和豁免的申请人应按照海关法规持续,使用进口税收减税商品,并根据法律规定。海关监督期限到期,如果税收减免和豁免申请人要求,将在海关监督期内自动取消监督和豁免。为了提前解除监督,他应申请有效的习俗,并遵守税收偿还程序。如果在进口期间豁免豁免的税收和豁免货物,并且需要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重新发行许可证,则减税和豁免申请人在填写税收支付程序时也应提交相关许可证。从上述程序完成之日起,应从海关监督下取消相关的减税和豁免货物。 /减税和免税的申请人可以在一年内一年内从减税和豁免货物中降低减税和豁免货物的监督,适用于有效的海关,以“进口监督的监督证书证明减税和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品。”第24条规定:“在海关监管中,如果降低税收和豁免的申请人要求将贷款抵押贷款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以降低税收和豁免货物,他应申请合理的海关,相关材料,并根据法律 /统一的税收提供税收保证。申请人是完整且有效的,是否标准化等报告。如有必要,您可以了解减税和豁免申请人的业务条件,减少税收和豁免产品的使用等。被审计的批准符合法规如果负责的海关应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海关通知,以批准减税和豁免贷款的抵押”;应发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习俗抵押的不接受”。 /减税和豁免的申请人不得与自然人,合法人或非法律人士组织进行减少和豁免货物,而不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人。贷款抵押。 “自“关于减少税收和豁免的海关进口和出口商品的规定”清楚地规定了各种类型商品的海关监督期,还规定了减少税务和免税使用税收减少和豁免的方式为了处理抵押贷款,作者知道,如果出租人打算处理金融租赁交易的租赁财产仍在海关监督期内,他应申请批准后进行海关并进行处理。

(ii)有关企业在综合债券区中租赁财务租赁交易的海关监督的特殊规定

“关于综合债券海关管理区的管理法规”第5条规定:“该地区的企业可能会根据法律进行以下业务:(1)R&D,R&D处理,加工,制造和再制造;(2) (3)货物分布;重新贸易(9)港口运营;否则是由法律和法规提供的,以下商品从国外进入综合债券区,并且应免除海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税:(1)机器,设备和基础设施材料用于地区的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生产工厂和仓储设施的建设; (2)该地区企业所需的机器,以进行这些措施第5条所列的业务,设立准备,模具及其备件进行维护; (iii)区域内综合债券区和企业的行政管理机构使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从国务院批准建立全面债券区的批准之日起,从国外进入全面债券区的地区内的企业应将其用于自使用机器和设备,应按照先前的规定实施段落。 “第13条规定:“这些措施第12条中列出的商品的监督期应基于进口税减税货物的监督期,并应在监督期限到期后自动取消监督;监督期内不应是公司申请提早解除监督,应根据有关减税和豁免进口商品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公司属于许可管理,则应获得相关许可。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是综合债券领域的企业,则可以直接使用机器和设备进行财务租赁交易,符合“合并债券管理区管理措施”第12条。

(iii)审查当地习俗政策文件,以进行财务租赁,从事关税财产的交易1。受监管的财产租赁交易。

随着该国着重于贸易转型,升级和金融租赁业务,逐渐允许在特殊海关监督领域(即自由贸易飞行员区)在特殊海关监管领域的海关监管物业的财务租赁。例如,“关于中国(上海)飞行员自由贸易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发公告的第1条”(上海海关公告2014年第12号,以下简称“上海海关公告”)规定: “筹资租赁业务的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1)建立在企业试点区建立的项目子公司在试点区进行财务租赁业务的财务租赁业务(以下简称以下简称“金融租赁企业”);租赁业务;出租人,金融租赁企业应从国内和外国租赁企业租用金融租赁商品,并应遵守海关,有关特殊监督领域商品监督的相关法规,应与试点监督海关(以下称为“海关” )申请声明程序。 “

“在中国亨奇新地区()自由贸易飞行员区( of 2015年第6号公告)宣布有关筹款业务融资业务的公告,”在安海省的特殊地区(2015年海关公告),“与允许企业进行“融资有关的事项)租赁“在Anhui省宣布特殊地区的业务(2015年Hefei海关公告)”,《关于 特殊海关监督区融资租赁业务进度的公告》(2015年 No. “关于在中国海关和综合实验区(富士)自由贸易飞行员区域的特殊监督区公告的福州海关在福州地区和综合实验区开展金融租赁业务”(2015年第9号福州海关公告),“促进有关相关事项的海关公告的特殊监督领域的金融租赁业务(宣布公告, 2014年第19号)以及海关区特殊海关监督区的相关事项公告( 2014年第9号公告)也有类似的规定。

基于上述规定,如果出租人希望进行受海关监管的财务租赁交易,则他或她可以参考上述条款,并通过在特殊海关监督区域内建立项目子公司来进行交易。

2。处理在特殊海关监管领域建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的海关委托监督的概述

根据上一篇文章中介绍的政策文件,如果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在海关监督区域内对海关管制财产进行财务租赁,则通常将由负责海关监督区的海关监督区进行监督。但是,如果租赁财产是需要移动的设备,例如飞机,船体等,则显然只能在海关监督区使用它。目前,有一些政策支持文件允许在所有领域的其他地方委托海关监管进行监督。也就是说,在出租人在某个海关监督区设立了项目子公司并进行财务租赁交易之后,他或她可以向当地海关申请委托外国海关以监督租赁财产。作者整理了具有上述支持政策的文件,如下所示:

主要基础

澄清重要法规

“中国(狮子)的帝尼族人自由贸易区的帝尼地区发展计划”

对于大规模设备,例如进口和出口飞机,完整的设备以及其他大型设备以及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的其他大型设备在确保有效监督和实施当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施。

“中国法规()飞行员自由贸易区”

第22条:可以在特殊的海关监督区内进行高科技,高价值测试,研究和开发,维护和其他债券服务服务。

在实施有关货物进出口的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域内的海关特殊监督区域中建立保证金显示和交易平台。

对于在特殊海关监管领域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进出口大型设备(例如跨顾问领域的飞机和船舶)可以根据实际的物流需求来实施海关外部托管监督。 。

“关于中国(山东)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法规”

第27条:以下改革措施应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督区实施:

(1)实施按状态分类的商品的监督系统;

(2)如果金融租赁企业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并进出进出口大型设备,例如飞机,船舶,海上工程结构以及其他参与交叉客户区域的大型设备,则海关将委托其他地方的监督;

(3)改革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域中从事贸易经纪或代理活动的业务许可证,并将其更改为根据法律提交或逐渐取消。

“关于中国(重庆)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法规”

第23条:根据方便关税,安全性和效率的原则,应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督区域实施以下改革和创新:

(1)实施对存储货物状况的机密监督,允许非键的商品通过非客户声明进入海关特殊监督区,并在集体和债券商品分发后,他们实际上将离开该国或离开该国或离开该国区域并返回该国;

(2)促进无纸化关税,允许企业选择自己的会计方法,自定义自己的验证周期,独立核实和报告,并独立缴纳税款以促进贸易格式的发展;

(3)简化货物流程,允许分发报告和自发投资东莞南城律师,在特殊海关监督领域内为企业实施智能商品申请模型,并简化申请程序;

(iv)用于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管区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例如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等确保有效监督和实施相关的税收政策,根据实际的后勤需求实施非现场委托监督;

(5)快速检查和释放进口国或地区没有隔离要求的出站动物和植物产品;

(vi)在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企业中用于研发的原型豁免了强制性认证,并且用于入站维护和出口的机械和电气零件免于验证前检查。

“关于中国(四川)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法规”

第33条:将在特殊海关监督区,债券维护,测试,研发,艺术品交易和其他企业中,将进行国内和海外维护业务,包括航空发动机等高价值增值商品,以及债券展示和交易平台将根据法律建立。

对于在特殊海关监管领域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以进口和出口大型结构设备,例如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等。 。

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否则进入特殊海关监督领域或债券监督区的文化产品不得受到许可管理。

“中国法规()飞行员自由贸易区”

第17条:海关应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建立分类监督系统,并实施批处理和退出和集中式宣言管理,以用于石油和矿石等批量商品。

对于进入国外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域的货物,他们可以首先进入该区域,并以步骤进行输入声明程序。

如果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的融资企业以及进出口和出口大型设备,例如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涉及交叉客户区域,则应实施海关外现场监督在实施当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

“关于中国(天津)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法规”

第27条: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的特殊海关监督区域中,实施“让第一行”和“对第二行的安全有效控制”的海关清除监督服务模型。

在特殊的海关监管领域,实施了统一的归档清单系统,批处理输入和退出,集中式声明系统以及针对国内销售的选择性税收系统;用于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如果大规模的设备(例如工程结构)涉及交叉客户区域,则将在确保有效监督和实施当前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施海关监督。

“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建设和发展(福建)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海关总体管理的几项措施”

(16)支持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对于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的大型设备,例如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将根据实际物流需求在实际的物流需求下实施海关异地委托监督实施当前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

“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的海关一般管理的几项措施”

(16)支持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对于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的大型设备,例如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将根据实际物流需求在实际的物流需求下实施海关异地委托监督实施当前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

“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飞行员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发展的海关一般管理的几项措施”

(16)支持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

对于在自由贸易飞行员区特殊海关监督区注册的金融租赁企业的大型设备,例如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将根据实际物流需求在实际的物流需求下实施海关异地委托监督实施当前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

(iv)那些未经海关批准进行财务租赁交易的人可能会面临海关当局的行政处罚

第18条,“有关执行海关行政处罚的规定”第1款规定:“如果提出以下任何一项行为,则罚款不少于5%,不超过货物价值的30%被施加。在未经海关允许的情况下,撤回南城律师,交付,运输,替代,修改,抵押,承诺,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转让或其他货物,未经海关许可,由监管区域以外的海关监督的货物(iii);未提供数量或不真实记录,也没有提供理由; (iv))执行运输,存储,加工,组装,托运,展示和其他债券货物业务,并且如果该程序被暂停,暂停,暂停,暂停该程序,则根据法规处理收集,交付,结转或验证债券货物扩展,更改或转移,并且根据法规未与海关处理相关合同; (5)未能真实地宣布将成品的单位消耗用于处理海关的贸易; (6)未能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过境,转运或运输商品被运输并出口到该国并未授权留在该国; (7)如果出口货物是根据规定的时间限制在该国暂时重新运送或重新运送的,并无权留在该国; (8)违反监督规定的其他行为,导致海关无法或中断对进口商品的监督。 “据此,如果承租人在未经海关批准的情况下使用海关监督财产与出租人进行财务租赁交易,即使出租人在监督财产的批准时都会接受海关的任何人,即进行但已将租赁财产搬到海关监督区域之外,未经海关批准可能会面临海关罚款。

例如,“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重庆习俗的行政罚款的决定”( Zi [2018] 0004)指出,2016年11月2日,承租人与金融租赁公司签署了A号码:CTFL- -036-HZ的金融租赁合同(租赁类别)。但是,该设备仍被各方使用,并用于原始目的。 2017年12月4日,一家承租人和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不再使用“纤维玻璃布料加工机”作为租赁主题和恢复海关监督的主题。未经海关许可,减税货物将以售后租赁的形式进行财务租赁。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7条,以及“减少税收和豁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和出口商品的管理措施”。基于此的房客。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已经发现了通过未经批准进行海关监管财产进行财务租赁交易而面临的非法问题,并积极更改了财务租赁合同,并且不再使用海关规定的财产作为租赁。但仍然没有避免惩罚海关。

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习俗的行政处罚决定”(Hang [2018] No. 011)指出,2012年10月23日,承租人没有采取主动权向海关报告,在海关允许的情况下,以上四种减税和豁免设备将从金融租赁公司租用,直到事件发生为止。当事方始终将使用税收和豁免设备减少和豁免设备。未经海关许可,承租人任意租赁税收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第80部分。 Acts that in 6, (10) and 18, (1) of the " on the of of the 's of China". made an on a based on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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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f this are Yuan and Xu ,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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