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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国际贸易仲裁规则详解:中国国际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1. 国际贸易仲裁的规则是什么?
国际贸易仲裁规则是解决国际或涉外经济贸易纠纷的一套程序规则。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作为独立的仲裁机构,依据本规则通过仲裁公正解决合同性和非合同性经济贸易纠纷。
2、本规则不仅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而且为当事人提供了解决争议方式的选择。
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处组成。
1、董事负责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经主任授权,可以代行主任职责。
2、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仲裁委员会还可设立分会和行业仲裁中心,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仲裁需求。
4、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员名册,并可以建立行业仲裁员名册,以方便当事人选择合适的仲裁员解决争议。
三、仲裁规则的适用和效力
仲裁规则的适用和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东莞南城律师,视为同意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可以同意适用其他仲裁规则或改变规则内容,但该协议必须合法且可执行。
2、当事人同意按照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南城律师,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当事人明知或合理应当知道仲裁规则或仲裁协议中的任何规定或情形未被遵守,但仍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及时提出明确的书面异议的,应视为已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4、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或采用其旧名称作为仲裁机构的,视为双方一致同意。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
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使用何种名称或表述,只要其意图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仲裁,即视为有效的仲裁协议。这在确定管辖权时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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