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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领域居间法律关系探讨:

时间:2024-12-13 19: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建设工程领域是否允许存在中介法律关系?什么样的中介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中介机构如何收取中介费?

1、建筑工程领域的中介行为不受现行法律禁止,受到法律允许和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961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中介人不是合同主体,不享有合同权利南城律师,也不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按照“法律禁止则授权”的原则,建筑工程领域可以签订中介合同。

2. 有效中介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体服务或者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委托人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用。因此,中介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三、中介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

中介合同促成的建设工程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招标投标、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而被视为无效的合同。居间合同以从属原则为基础。也将被视为无效合同。

四、无效中介合同的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中介机构未收到中介费的东莞南城律师,不受法律保护;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的,应当依法退还。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南城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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