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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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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单位责任详解: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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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常有粉丝提问:如果有人在工作中受伤,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或者少缴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用人单位需补足待遇差额,以保障工伤保险。员工的治疗权不得受到损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单位的责任
职工遭受工伤的,所在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只要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张工伤赔偿: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伤或者受伤的;
醉酒导致受伤或死亡;
自残或自杀。
总而言之,只要员工被劳动保险部门确认为工伤,就可以无条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均不减少。
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
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后,应当及时为全体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按时足额向社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费征收机构。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险费的,其工伤保险关系自办理参保手续之日起生效。
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加工伤保险,弥补工伤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自违约之日起每日加收0.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费义务、少报职工工资而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用人单位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区别待遇,确保工伤员工的权利不受到损害。
法律快报编辑提醒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
因工受伤如何申报工伤保险赔偿?
发生工伤后,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及时按照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鉴定,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步骤如下:
意外伤害发生后30天内,用人单位可以先向当地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申请的,用人单位将承担该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工伤事故必须符合“三工原则”,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应当在调查核实后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伤情经治疗后相对稳定,致残南城律师,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应当在医疗结束后30日内向市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相关材料。
鉴定后,可确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伤残等级分为10级,其中1级为最重,10级为最轻;生活护理等级分为4级,1级最重,4级最轻。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残疾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对鉴定进行复核。
劳动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报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您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结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您也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超过相应期限的东莞南城律师,将丧失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您可以在收到初审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鉴定结论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审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收到审查结论后也可以申请复审。自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监察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不能重新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相应期限,将丧失重新评估救济的权利。
按照劳动争议规定处理争议,即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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