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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关键事项

时间:2024-12-13 19:5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在销售合同审理实践中

往往是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引起纠纷

然后签合同的时候

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签订销售合同时

01

合同标题必须准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买家对定制产品有了更加个性化的需求。尤其是在装修、家具采购等领域,常常会出现“合同”与“销售合同”要素相互竞争的情况。如果合同名称不规范,当合同涉及标的物的特殊约定时,是否应视为承包关系中订货人的请求,还是应视为对产品性质的约定,往往会产生争议。在销售合同中。对合同性质的判断将影响案件管辖、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划分、最终责任确定等的准确性。

因此,如果合同标题准确东莞南城律师,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关系,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该问题上的分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合同主题必须明确

“买方”和“卖方”是法律上对“买方”和“卖方”的通俗表述。明确合同主体是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也是行使起诉权的必要条件。

因此,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并核实其身份。对方为个人的,应在合同中载明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方为公司的,应在合同中载明该公司的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以及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其他信息。 ,并保证合同主体签名、印章一致。

03

合同标的必须详细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包括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外观、尺寸等,并注明标的物的价格。可以同时标注大写和小写字母。如果标的物名称、型号不够清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附上标的物样品的照片。标的物明确后,还应当明确其质量和技术标准,同时约定相应的质量异议期限,以便合同双方在标的物交付时有证据依据。随后交付,买方履行其检验义务。

04

合同条款必须完整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因此,合同条款的编制可以全部或部分参考法律规定,并结合预期情况进一步完善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越详细,双方出现相应情况时发生纠纷的概率就越低。

05

违约责任必须明确

违约责任约定不仅是限制双方履行合同的手段,也是守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主张合法权利的依据。违约责任的设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履约、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适用保证金规则、赔偿损失、要求减少价款或报酬等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高超过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增加或者减少。

履行销售合同时

01

文件应详细记录。交货单、采购和销售订单等销售文件应记录购买者和货物的特征。

02

付款时要小心。如果采用现金支付,应核实负责人是否有代收权限,并保留收据;采用转账方式支付的,应当转入合同规定的收款人账户,并注明支付性质。

03

以标准化方式交付货物。交货后,卖方应将货物交付给有权收货的人,并保留买方的收货凭证。

04

必须保留证据文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可以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因此,各交易环节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存,包括初步意向谈判、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交接手续、信件、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

标的物交付时

销售合同中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也是销售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因此,买方应尽量在合同中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收货人,对收到的货物的外观和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以书面或书面形式通知。等情况应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或法定期限内及时报告卖方。

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未按时提出质量异议的,在法律上将产生“认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的效力。因此,如果买方按时提出质量异议,就是索赔违约责任的诉讼。前提和关键。

买家拖欠付款的处理

买卖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维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诉讼时效届满后,可能会丧失胜诉的权利。因此,卖方主张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以免因超过时效而造成利益受损。建议卖家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提醒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卖方定期向对方发出催函南城律师,要求其履行义务。保留提醒函的签名可以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具有持续销售合同关系的双方应定期进行对账,并在报表和结算凭证上加盖公章。如果诉讼时效已过,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发出催款函让对方重新确认或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写欠条等。

维权诉讼时的法院选择

发生销售合同纠纷后,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不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地明确且与案件有实际联系,则具有效力。约定的管辖权优先,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权利。至于管辖法院,“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专属管辖且无有效管辖协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即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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