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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宪法修正案:新增习近

时间:2024-12-13 19:51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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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款中的“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以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在“自我奋斗”前增加“践行新发展理念” ”; “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文明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坚持真理、纠正错误、战胜失败的结果”。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对付敌人。我们的国家将在经历许多艰难险阻后取得长期的社会地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重要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南城律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独立自主更新,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家现代化而努力奋斗。国防和科技,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伟大复兴中华民族的”。

第三十三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的“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 “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祖国统一”这自然段被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爱国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体。参加大会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今后国家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维护国家统一统一的斗争中继续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三十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一段规定:“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建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建立并将继续加强。”将继续加强。”

第三十五条 宪法序言第十二段“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就,是离不开世界人民的支持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成就东莞南城律师,是离不开世界人民的支持的”。世界人民的支持。” “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尊重彼此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互不侵犯。”在“不犯罪、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后又增加了“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共存”; “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离不开世界人民的支持。中国的未来与世界的未来紧密相连。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

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然后加上一句话:“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国家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对它负责,接受它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宪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修改为:“国家保护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第三十九条 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将“国家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主张热爱祖国、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道德。”这一段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在人民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腐朽思想。想法”。

第四十条 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六十二条增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作为第七项“(七)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选举”,修改第七项至第十五项因此。第 8 至 16 项。

第四十二条 宪法第六十三条增加一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变。对于第五项和第六项。

第四十三条 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得在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职务。”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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