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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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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二年内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一、多年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东莞南城律师,行政处罚法失效。
《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连续或者正在继续的,从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精细决策机构与精细征收机构分离的体制。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领取罚款南城律师,但当事人必须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领取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将收取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该制度也有例外情况,下列情况可以当场征收罚款:
(一)依法处20元以下罚款的;
(二)非当场征收难以执行征收的;
(三)在边远、水源、交通不便的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取罚款。
二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罚款必须上交财务部门。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全部或者部分资金退还给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三是强制执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机关对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加处罚款金额3%的罚款;
(二)依照法律规定,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转移冻结的存款缴纳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前往华律网咨询。华律网有专业的南城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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