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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开征求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时间:2024-10-20 15:05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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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近日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内容由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解读。

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登记是组成家庭的起点。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实施,并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了调整。为贯彻落实民法典,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民政部多次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和部分基层婚姻登记机构的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并多次与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删除要求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必须出具居民户口簿的相关规定,方便人们在异地登记婚姻。

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当事人需出具户口簿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心所欲。现行规定规定,婚姻登记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居民户口簿是有效证明文件。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加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异地工作、生活。现行规定对他们的婚姻登记带来了诸多限制,返回居住地登记的人数也有所增加。取消当事人提供户口簿的要求,解决了额外负担,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社会公平的坚实一步。

一是试点推行婚姻登记“跨省统一登记”,为户籍注销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放管服”,经国务院批准,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行”试点自2021年6月起已在7个省、2个市实施,目前已扩大至21个省、区、市。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和认可。各地试点期间,只要一方携带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办理婚姻登记。这些试点充分表明,婚姻登记制度实际上已与当事人居住地脱钩。这也表明户口簿在现行规定中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随着一系列减证便民政策的陆续出台,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了身份信息的整合统一、多证合一。

同时,在现行婚姻登记制度下,提供户口本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当事人无法出具户口簿的,还可以出示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申请结婚登记。因此,以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已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趋势。为支持实现“全民婚姻登记”,取消户籍限制南城律师,允许婚姻双方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既是建立现代户籍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现代户籍制度的必然要求。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造福群众。采取有效措施。

其次,婚姻管理信息全国联网,为取消户籍提供了现实可能性。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构基本实现了实时网上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总。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现有数据可供各地婚姻登记机构实时查询。

同时,为确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优化婚姻管理政务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共享的通知》。 《婚姻登记机构人口基本信息库》(民函〔2017〕176号),专线接入国家人口基本信息库。通过这种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人口信息核查,可以保证“全民普及”的需要东莞南城律师,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的发生。允许个人提供户口簿等做法实际上已经失传。其意义和必要性在于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走,让大众少走”。

▍“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减少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

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的重要规定,是根据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情况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我国的婚姻和家庭。其目的是减少冲动。式离婚或仓促离婚也是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做法应对我国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民法典,有效发挥“离婚冷静期”作用,民政部指导各地优化离婚登记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努力减少离婚登记。社会上冲动离婚、仓促离婚的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影响。

此次《草案》落实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立法目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后,我们将指导各地继续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抓住有利时间窗口,为离婚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等婚姻家庭咨询服务,进一步抑制当事人离婚冲动,促进婚姻幸福和谐。住宅建设。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当事人是否享有离婚自由权并不冲突。当事人关系确实破裂的,可以依法申请协议离婚登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是我国充分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权利的具体体现。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人身或家庭成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可以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救济渠道寻求帮助。总体来看,“离婚冷静期”达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和预期效果。不仅给当事人一个安静思考的机会,也为婚姻登记机构及时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服务、介入婚姻家庭危机赢得了时间。

▍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咨询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对于将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纳入草案,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 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方式,向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等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2023年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并对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草案》规定了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是婚姻登记机构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

目前,各地婚姻登记机构已普遍提供婚姻家庭咨询服务。到2023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咨询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践中,各地婚姻登记机构普遍积极通过公益创投、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房产等方式,提供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调整、离婚干预等全链条、全周期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服务等,帮助当事人对婚姻有全面、清晰的认识。履行家庭代表的责任和义务,学习化解婚姻家庭危机的技巧,切实促进当事人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央视记者 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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