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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2024-10-20 14: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9部法律责任法、民法通则同日废止。 。然而,这九项法律的废除并不意味着它们立即停止适用。但由于案件进程、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合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在《民法典》施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废止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旧法实施后,审判实践将面临新旧法如何衔接的问题。协调并选择适用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法典时效规定》)以“法律事实发生时间”作为判断民法典是否适用的基准,规范新旧法律的适用以及新法的追溯适用。以及适用的相关规则和标准。本文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类型为例,对适用民法典时效计算时效的分析思路和适用规则进行梳理和探讨,以期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帮助。相关案例。

首先,双方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自还款期满之日起两年还是三年?

二是双方约定了明确的还款期限,但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贷款,且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视为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明确还款日期,并由债务人出具文件。 自欠条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在这二十年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第三,双方未约定具体还款日期的,自债务人开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在这二十年内,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偿还。

案例1

【案例介绍】

刘和李是朋友。 2015年12月7日,李某因生意需要现金流,向刘某借款26万元,并同意于2016年5月30日前还清,并开具书面借条。贷款到期后,李某始终没有还清贷款。刘某于2018年8月1日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贷款26万元。

李某辩称,26万元贷款属实,但刘某的诉讼请求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6年5月30日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来看。发生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施行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自民法通则施行之日起, ,诉讼时效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的,当事人应当“人民法院支持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自2016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民法通则施行之日,即2017年10月1日止,不足两年自提起诉讼之日起,由于《民法通则》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提起诉讼之日,即2018年8月1日起,尚不足三年。因此,法院认为,本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李某的诉讼时效尚未届满。防守失败。判决李某偿还刘某借款26万元。

【南城律师分析】

案例2

【案例介绍】

2013年2月6日,A公司(甲方/贷款单位)与B公司(乙方/借款单位)、XX区财政局、XX区石溪街道办事处(丙方/担保人)签订《贷款借款协议》合同》,约定乙方为筹集资金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向乙方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字??母),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资金占用费:本次贷款占用费年利率15%,按季收取资金占用费;借款日期为2013年2月6日至2013年8月5日,到期须一次性偿还本金。如果不能按时偿还合??同规定的本金,则从签订之日起,按年利率15%加30%收取利息(即年利率19.5%)。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偿还之日终止。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2013年2月6日向B公司工商银行账户1613××××2116转账1000万元。当日,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该金额的收据。 1000万元。其后南城律师,B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 2018年8月30日,B公司委托案外人C公司向A公司返还贷款本金1000万元,B公司在贷款期内已支付利息人民币元。

A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借款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第一种利息计算方式为:2013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30日按年利率19.5%计算。B公司答辩案涉及的逾期利息已超过诉讼时效

【庭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利息数额的计算存在问题。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合同规定的本金,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15%加30%(即年利率19.5%)加收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第一审民间借贷案件, 2020年8月20日后新受理的,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 2020年8月19日之前,如果当事人要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起至8月19日止的利息部分、2020年,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解释(2015)1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年利率不得超过24%。 A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符合法定要求,但计算金额有误,应予调整。经计算,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逾期利率,即2013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30日年利率19.5%,产生逾期利息988万元。关于B公司主张涉案逾期利息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权利。本案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合同规定的本金,则按年利率15%加30%(即年利率19.5%) 自逾期之日起。”逾期还款计息协议改变了合同中贷款期限约定的效力,使贷款变为无固定期限。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B公司归还贷款本金的日期为2018年8月30日,故逾期利息的时效期限自其向B公司主张权利且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南城律师,因为B公司否认2018年A公司在8月30日后向其索偿逾期利息。因此,如果A公司未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本案涉及的逾期利息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B公司的上述抗辩未被一审法院采纳。 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利息,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建议: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贷款,借款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失去胜诉权。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不支持借款人的请求。因此,借款人应及时索取贷款,并保留索取证据,以便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生效时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因法律事实发生民事纠纷的,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延续到民法典施行后的,因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3日施行,现已废止

第一条 诉讼时效期间自民法总则施行后开始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通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已废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权利。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届满时,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债务抗辩。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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