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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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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护航川货出海,德国政策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知识产权保护“川货”出海▕涉外知识产权政策(第一期)
——进入德国
古有驼铃,今啸鸣。从成都国际铁路港出发,一条钢铁“巨龙”载着“四川制造”的汽车、电脑、茶叶、花木,勇往直前,跨越千山万水,走向世界。随着共建的提出,沿线城市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青白江区作为四川乃至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枢纽南城律师,已成为四川、成都连通世界的桥头堡。越来越多的“四川制造”将搭乘中欧班列环游世界。
为进一步服务“川货”海外出口,帮助企业做好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应对,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积极向多方发布海外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信息。政策引导、法律保障、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始开展帮助企业“走出去”的政策解读。
作为欧洲重要经济体之一,德国的市场影响力和创新实力不容忽视。德国与中国的贸易关系非常密切。双方在货物贸易、双向投资等方面深度融合、联系紧密,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 2023年德中双边贸易额将达到2531亿欧元,中国连续第八年成为德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
本期我们就来走进德国。
青白酱
德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第01部分
德国专利相关政策
(一)德国专利的类型
1.发明专利
(一)定义
用于保护新颖、创造性和工业适用的发明。
(二)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20年。
(3) 延长期限
从(国际)申请日的第三年开始,每年需缴纳延期费。
2、实用新型
(一)定义
它用于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并适合工业应用的发明。
(二)保护期限
自申请之日起10年。
(3) 延长期限
分为三个阶段,从(国际)申请之日起第4年至第6年、第7年至第8年、第9年至第10年。
3、外观设计专利
(一)定义
用于保护产品的外观和设计。
(二)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 25 年。
(3) 延长期限
自(国际)申请之日起,分为第6年至第10年、第11年至第15年、第16年至第20年、第21年至第25年四个阶段。
(二)申请方法
1. 方法一:《巴黎公约》方法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简称。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所有希望获得保护的《巴黎公约》缔约国提交专利申请。
申请流程:在中国提出申请后,自在先中国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通过巴黎公约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您可以享受优先待遇,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如果不要求优先权,也可以在中国对技术方案进行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2.途径二: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的英文缩写,是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国际条约。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提交国际申请,然后根据国际申请进入德国国家阶段。
申请流程:在中国提出申请后,自在先中国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并向德国知识产权局提交PCT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 31 个月内。提出进入申请或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南城律师,然后向德国专利局注册。
(3)特殊系统
实用新型分离程序(关):德国《实用新型法》规定,如果申请人首先在德国就同一发明提出有效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一份主张实用新型申请权的声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也适用于实用新型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的优先权,实用新型分离可以在专利申请或可能的异议程序结束当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行使,但最长可以在自专利申请或可能的异议程序结束之日起十年内行使。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
上述专利申请包括德国专利或专利申请、在德国指定的欧洲发明专利或专利申请、以及在德国指定的PCT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德国允许一件或多件实用新型申请从德国发明专利申请、欧洲专利(EP)申请或PCT国际申请中分支出来。只要基础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处于下列任何一种状态,则撤回申请,可以在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驳回当月最后一天起两个月内行使,授权尚未生效或异议程序尚未结束,但最长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10年。
实用新型分离制度允许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分离实用新型申请,而不影响专利申请的状态。
青白江
第02部分
德国专利布局策略
1.专利布局
通过合理布局,在关键技术领域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专利布局。
2. 优先申请
对于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创新技术,应优先申请国际专利,抢在竞争对手之前获得保护,防范侵权风险。
3. 跟踪政策法规
关注相关国家或地区专利政策法规变化,及时调整申请策略,降低潜在风险。
4.技术创新与改进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我们注重技术创新和改进,提高专利质量和保护效果;我们通过不断优化技术方案,增强竞争力,降低侵权风险。
5、风险评估与预警
申请国际专利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降低潜在风险。
6. 合理利用条约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合理利用不同国际条约(如PCT、巴黎公约等)的优势申请专利。
青白江
第03部分
德国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机制
(一)德国专利诉讼制度
根据德国司法分权原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侵权诉讼和无效宣告由不同法院审理,具体如下。
侵权诉讼由德国州法院审理,而专利无效诉讼则由德国专利法院审理。在侵权诉讼中,主管法院按照专利有效推定原则审理侵权案件,法院无权判断涉案专利的有效性。如果被诉侵权人认为涉案专利无效并应当宣告无效,则需要向德国专利法院提起专利无效诉讼。此时,对侵权诉讼有管辖权的州法院需要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等待德国专利法院对专利无效诉讼做出判决并确定涉案专利是否有效,然后再进行专利侵权诉讼。州法院将恢复审理该专利侵权案。
(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1、专利、实用新型的无效和强制许可
在德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无效程序是在专门的联邦专利法院进行的。
(一)一审程序
联邦专利法院是一个独立、自治的联邦法院。它负责审理针对德国专利商标局审查部门或专利部门的决定提出的上诉、实用新型注册部门或实用新型异议部门的决定以及宣告专利和实用新型无效的诉讼。和强制许可程序。
(二)二审程序
如果上诉分庭允许对联邦专利法院上诉分庭对上述上诉或维持或撤销专利的决定进行合法上诉,则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或者程序有缺陷。
2、侵权诉讼
德国专利法第143条对专利民事侵权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了具体规定。 “无论专利侵权诉讼涉及的标的有多大,德国州法院民事庭均负责审理与专利民事侵权相关的诉讼。 ”。专利侵权诉讼一审由州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州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服德国州高等法院的判决后,您可以继续向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但是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需要获得州高等法院或联邦最高法院的同意。联邦最高法院,只有法律问题上的争议才可以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为了确保专利案件得到公平有效的处理,专利侵权案件集中在以下12个地方法院专门专利法院,包括慕尼黑专利法院、纽伦堡专利法院、曼海姆专利法院、法兰克福专利法院、萨尔布吕肯专利法院、埃尔福特专利法院、德累斯顿专利法院、马格德堡专利法院、杜塞尔多夫专利法院、布伦瑞克专利法院、柏林专利法院和汉堡专利法院。
此外,德国法律规定以下两类纠纷必须经过德国专利商标局设立的仲裁机构的初步程序。即只有在通过仲裁不能达成有效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职务发明纠纷 2.著作权许可纠纷。
青白酱
第04部分
诉讼应对策略
当企业被起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第一步:首先评估侵权事实是否存在,审查主张的知识产权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一致;
第二步:建立由内部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利侵权应对小组;内部人员负责总体把控方向,协调内外部,提出合理要求;外部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诉讼策略、具体谈判、应诉。事务等
第三步:分析评价起诉书提出的专利侵权实质内容及证据材料,评价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分析评价涉案专利权是否稳定、是否可以宣告无效等。
第四步:明确应对策略。如果经过分析审查后决定应诉,应选择适当的应诉策略,包括:对诉讼程序提出异议、做出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缩小专利保护范围、捍卫现有技术等。和其他策略。
青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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