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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补偿规定知多少?劳动合同法为你详

时间:2024-09-24 21: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关于辞退员工的补偿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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