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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与赵明湖房屋拆迁安置

时间:2024-09-24 21: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南城律师了解到

本期双语案例推送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例,如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赵明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申请案。

目录

1.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赵明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济南万达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赵某某侵权纠纷上诉案

2.陕西金奥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

金奥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西安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上诉案

3.卡德尔艾外都公司与新疆振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Kadel Aldu诉Real Co., Ltd.(房屋案)

1.济南万达商业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与赵明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济南万达广场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赵某某侵权纠纷上诉案

【裁判概要】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构向权利人颁发的证明其拥有该房地产物权的凭证,是登记机构确认物权人的一种公开披露方式,是人民法院调解、审理房地产纠纷的依据,但并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自然依据。由于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仅具有推定证据的作用,并不一定与实际权利状况完全相符。在实际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的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不是物权人,而自己是物权人,则应否认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的权利,对提供证据的当事人的请求应予支持。

[ ]

物权,作为物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物权人享有的物权中的物权部分。物权也是法院裁定物权的依据,但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作为物权的形式,物权只有物权,没有物权。

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根据该法第 17 条的规定,如果物权人一方能够证明,物权上的 不是物权,而自己是物权人,则法院可以否认该物权的 ,并且该当事人的 。

【法宝引用码】CLI.C.

[]CLI.C.(EN)

二、陕西金奥置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上诉案

金奥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西安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上诉案

【裁判概要】

我国拆迁问题社会影响大,涉及利益多,对此,法律采取了特殊的纠纷解决方法。《案件受理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三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无法达成协议,就补偿安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虽然多次协商,但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协议,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

住房问题在中国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是制定法律。在《关于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答复》中,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答复》第16条规定:“如果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未能就房屋买卖合同提起民事诉讼,市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房屋所有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仍不能达成和解,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宝引用码】CLI.C.

[]CLI.C.(EN)

三、卡德尔爱外都公司与新疆振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Kadel Aldu 诉 Real Co., Ltd.(房屋案)

【裁判概要】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双方因建筑面积误差发生争议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部分,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 ]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 的,买受人应支付 的面积;有 的,买受人应支付 的面积。没有 的,买受人应支付 的面积。当房屋面积大于 时,买受人应支付 面积与买受人原有面积之差 3% 的部分;如果 低于 3%,买受人应按原有价格支付 。

【法宝引用码】CLI.C.

[CLI 代码] CLI.C.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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