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nanchenglsh.com 南城律师事务所 免费法律咨询 |
诉讼指南
打官司诉讼费用什么时候交纳
时间:2024-06-13 【转载】
一、打官司诉讼费用什么时候交纳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诉讼费用。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诉讼费的缴纳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立案的重要凭据。
二、诉讼费用包含内容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1.案件受理费。这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3)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特定类型的案件如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等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4)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等。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特定事项,如申请执行、保全措施、支付令等,应当交纳相应的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些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