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

时间:2024-04-06  【转载】

 一、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

  在劳动合同的法律框架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当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同样会提前终止。这些终止条件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可以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特定事件或行为的发生。


  3.此外,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劳动合同也会终止。


  4.同样,如果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劳动合同也将终止。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如果依法破产、解散,劳动合同也将提前终止。


  5.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都有责任依法依规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手续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之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15日内办理完其它有关手续。


  3.在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用人单位应当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共同居住的,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成年直系亲属签收。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


  如果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可以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4.此外,用人单位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当将劳动者的档案转入新用人单位或者移交当地指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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