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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民事纠纷行政部门如何调解
时间:2023-08-20 【转载】
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处理,这些机关对按规定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处理的案件,应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
2、查清事实。不仅要向当事人双方了解事实和争议的焦点,而且还要实地考察,了解有关情况,并向知情人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查清核实有关纠纷的证书和文书。
3、调解和处理。就是由承办人员向当事人结合案情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协议后,制作协议书,写明当事人姓名或法人名称、地址、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以及协议内容和费用的承担等事项。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签字,调解员、书记员签字,并加盖主持调解机关的公章。行政调解虽然也是一种诉讼外活动,但它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具有特定的行政效力。所以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