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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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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财产被对方保全了,如何解除

时间:2023-05-03  【转载】

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但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否则会承担不利后果: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另外,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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