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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2-08-06 【转载】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是否明知应予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
2.是否明知具有执行能力;
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
(二)证人证言
证实内容同上。
(三)物证、书证
如犯罪工具、法院执行通知书、行为人财产状况证明文件、转移财产交易记录等。证实行为人具有执行能力,及采用的隐匿、变卖、转移、毁损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执行。
(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证实内容同上。
(五)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之间如何进行犯意联络、联络内容、具体分工等情况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具有执行能力,而采用隐匿、变卖、转移、毁损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执行的主观心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