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执业证书1
律师执业证书2
律师奖状
以案说法
诉讼指南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图片新闻
企业位置
一个月能探视几次孩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