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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工地疏于管理 盗贼七次光顾
时间:2022-03-10 【转载】
近日,一男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石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10月16日至10月26日,被告人陈某某先后七次驾驶某面包车到疏于管理的某鞋厂工地上,盗窃钢管二千余斤,并将钢管出售给某金属回收公司,非法获利3400元。10月27日,陈某某将当天在某鞋厂工地盗窃的钢管出售给某金属回收公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陈某某退还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