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办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2-03-09  【转载】

案件初查期限2个月,延长不超过6个月;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时间为7日.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6个月;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


(一)职务犯罪侦查案件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


(二)审查批捕案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


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三)审查起诉案件


1、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