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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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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时间:2021-11-27 【转载】
2017年6月至11月,刘某在王某承建的某工地务工,双方约定工资数额。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王某应支付刘某劳务费共计24000元。王某支付给刘某10000元后,剩余14000元向王某出具了欠条一张,之后王某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拒不支付刘某剩余工资款。刘某经多次催收无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王某,将本案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关后果告知王某,王某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周转不过来,希望再给他多一点时间筹钱。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14000元劳务费分两次支付,当天支付8000元,一个月后付清。
一个月后,刘某打来电话向承办法官求助,说王某还没有支付最后6000元工资款。承办法官当即拨打王某电话,催促其马上履行并告知未履行的法律后果,王某遂来到法院将剩余6000元当面付清给了刘某,于是出现文章开头那幕。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