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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有选择是否消费的自由,但是店家却有保护消费者安全不可推卸的义务
李女士在鼎晟自助广场摔倒,店家应该负责。顾客有选择是否消费的自由,但是店家却有保护消费者安全不可推卸的义务。
律师:店家应该对此事负责
3月2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鼎晟自助广场一位负责人袁浩,其回复:“李女士是11点50左右摔倒的,那时,店里刚开始进客人,不存在取餐弄湿地面的可能,地面干干的,什么都没有,是李女士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出于人性我们已经免去了客人的餐费,对此事再没法负责任了。”
鼎晟自助广场:已经免去就餐费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和朋友约好于三八妇女节中午在鼎晟自助广场聚餐,将近中午十二点左右,李女士到达鼎晟自助广场,随后在店里摔倒。摔倒后,被扶持起来的李女士感觉胳膊不适,经病院检查确诊为骨折。“鼎晟自助广场应该对此事负责,由于我是在他们店里摔倒的,摔倒的地方在厨房四周,地面上有水,才滑倒的。”李女士说。
当事人:火锅店地面有水致滑倒
近日,市民李女士打来电话,称其于2013年3月8日在鼎晟VIP二楼的鼎晟自助广场和朋友聚会时在火锅店里摔倒,致使李女士手臂骨折。李女士以为鼎晟自助广场应对此事负全责,并要求给予其一定的赔偿。然而,时至本日未能得到公道解决。